导读:长期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网贷行业,终于迎来了监管时代。在历时两年半的调研后,监管层终于开始对网络借贷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参考:中国P2P行业盈利态势深度调查及企业投资策略研究报告。
长期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网贷行业,终于迎来了监管时代。在历时两年半的调研后,监管层终于开始对网络借贷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并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主体、负面清单、信息披露等做了详尽说明。
监管分工明确
网贷行业经历了近三年的爆发式增长,发展成两千多家平台良莠不齐的局面,自融、跑路等风险频发,到底由谁来监管P2P这一“烫手山芋”,成为外界最为关注的焦点。
今年7月份,央行联合十部委下发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首次规定网贷行业由银监会监管。《征求意见稿》则更加细化了这一规定:银监会负责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
此外,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以及指导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也是银监会的重点工作之一。腾讯财经获悉,银监会正在酝酿成立全国网络借贷行业协会,作为全行业的自律组织。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则实际承担起日常监管职责。除了负责本辖区网贷平台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还需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最终采用备案制,而不是牌照制的监管模式。此前曾出现在监管细则讨论稿中的注册资本金、单笔借款金额、杠杆比的限制,最终都未被采用,大大降低了行业的准入门槛。
在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看来,《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前置审批的门槛,更多加强行业的事后监管,如同注册制一样,这与当前整体监管思路相吻合。在他看来,前置审批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有权力寻租之嫌,且审批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增信色彩。
《征求意见稿》中也强调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12条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稿》中最“重磅”的莫过于,对网贷平台的12条负面清单,包括:平台自融;归集投资人资金;承诺保本保息;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拆标;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代销;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借款资金投资股票市场;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以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其中,不得自融、不得搞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等规定均在预期之内,与此前监管层一只强调的“四条红线”如出一辙。只是以成文的规定将之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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