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处行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手机游戏应归属于“与手机软件相关的产品”相对应的行业,归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划分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手机游戏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信部。同时,手机游戏软件产品受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监督和管理,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软件协会游戏软件分会。
工信部主要负责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起草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指导软件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文化部主要负责拟订游戏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游戏产业发展;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负责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和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管理。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是我国游戏行业合法主管协会,隶属于工信部,业务上接受工信部、文化部等业务有关的主管部门领导,主要配合、协助政府的游戏产业主管理部门对我国从事游戏产品(包含各种类型的游戏机硬件产品和各种类型的游戏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运营、服务、传播、管理、培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协调和管理,是全国性的行业组织。
2、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000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从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采购政策、软件企业认定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及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对我国软件企业进行大力扶持。
2000年1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2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国办发【2002】47号),将软件产业的定位提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的高度,明确指出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依靠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体系。
2006年5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制定并完善集成电路、软件、基础电子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产业政策,培育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信息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核心能力的大公司和拥有技术专长的中小企业,建立竞争优势。
2007年3月5日,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颁布《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使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网络游戏产品居于国内市场的主流,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尽快占据国内市场主导地位,打造一批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民族原创网络游戏品牌。
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颁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明确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另外,从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等方面支持软件企业发展。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将“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数字音乐、手机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系统”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
2011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第10号),确定“信息产业”为当前优先发展的十大高技术产业之一,包含“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含移动互联网)的网络设备、智能终端、专用芯片、操作系统、业务平台及应用软件等数字移动通信产品”。
2011年7月4日,科学技术部颁布《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实施“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提出“加快突破移动互联网、宽带集群系统、新一代无线局域网和物联网等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应用,促进运营服务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2011年7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发布了《中国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报告(2011)》,指出“移动互联网将成为‘十二五’时期通信业务增长的新引擎”。
2011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11年10月14日,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府【2011】174号),提出“2011-2015年,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原创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和具有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品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广泛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提升文化原创能力和研发能力”,明确重点发展“文化软件业、动漫游戏业、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等,特别指出各区域“优化产业布局”。深圳市政府根据上述发展规划制定《深圳文化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提出成立“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创意项目研发、培育新兴文化创意业态、鼓励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建设文化创业产业集聚区、培育骨干文化出口企业”,对达到上述条件的重点企业给予“保障土地资源供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等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并明确提出“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
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2011年1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强化创新引领,鼓励企业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重点和新兴领域开展创新研究,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2011年1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加大财税支持、拓展融资渠道等措施,“十二五”期间,高技术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到2015年,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2012年2月28日,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未来五年,文化部将重点发展11个行业,尤其重视推动动漫、网游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力争到2015年,动漫业产业增加值超过300亿元,网络游戏业市场收入规模达到2,000亿元。
2012年11月8日,十八大报告强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其中,针对“如何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问题,报告中特别指出,要“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2013年7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公布第八批“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项目的通知》,最终确定25个项目作为第八批“民族网游工程”。
2013年8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产业。
2013年11月18日,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央财政日前下拨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8亿元,比2012年增加41.18%。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