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国防网络信息安全行业政策环境与发展规划。信息安全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国家保密局、公安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软件登记中心等。
参考《2016-2022年中国信息安全产业运营现状及十三五运行态势预测报告》
1、行业主管部门
信息安全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国家保密局、公安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软件登记中心等。自律性组织为中国信息产业商会信息安全产业分会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各地方协会。军品配套业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军委装备发展部、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和国防科工局等。
(1)信息安全行业相关管理部门
信息安全行业主要受信息产业及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管。具体如下:
此外,信息安全行业还受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信息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直属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在安全标准和产品测评认证方面的管理。
(2)军品配套业务主管部门
国防网络信息安全行业涉及的军品配套业务主管部门列示如下:
2、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国防领域,该领域的主管部门为工业与信息化部下属的国防科工局。国防科工局主要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资格审批。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国防科工局对行业内企业的监管采用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体现在军工科研生产的准入许可及军品出口管理等方面。由国家保密相关部门构成的国家保密审查体系负责对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的审查认证。
此外,军工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军工产品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
军工产品技术含量高、系统构成复杂、研制周期长、投资风险大;装备质量关乎国家安危、战争胜负、官兵生命;对产品交付和服务保障能力要求严格。国家和军队对进入军工产品市场的企业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严厉追究、质量责任终身追究。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法律法规
(2)行业政策
4、行业政策及规划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2012 年 11 月 20 日,国防科工局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原则和领域;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2015 年 9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除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最高层次的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外,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2016 年 7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积极参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军民融合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将为民营资本进入军品配套市场提供历史性机遇,竞争性采购等具体政策的推进落实也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路径。军民融合方面宏观、中观、微观等多层面的政策体系将对发行人的军工产品业务的拓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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