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球人均购买力增强、互联网普及率提升、第三方支付软件的进一步成熟、物流等配套设施的完善,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全球兴起的消费习惯。而跨境电商通过搭建一个自由、开放、通用、惠普的全球贸易平台,并透过互联网实现了全世界的连接,未来随着跨境电商不断取代传统贸易市场,有望成为全球贸易的主要形式。
2017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7.79万亿元,同比增长14%,为六年来首次实现双位数增长。而根据艾瑞咨询最新数据显示,我国2017年电商交易额达到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6%,增速远高于传统进出口贸易,渗透率达27.35%。根据此前阿里的数据测算,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将达到12万亿,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6.44%,渗透率达37.6%,未来跨境电商发展市场空间巨大。
物流是跨境电商流程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选择合适的物流方式,不仅可以节省成本,还可以极大的提升客户体验。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企业所采用的物流方式主要分为四种:邮政包裹模式、国际商业快递模式、专线物流模式、以及海外仓模式。根据海猫跨境编委会的不完全统计,中国出口的跨境电商70%包裹是由邮政系统投递的,其中中国邮政占据50%左右。
随着全球买家对跨境电商购物体验的品质要求逐渐提高,海外仓模式逐渐成为企业成长核心。目前主流的物流方式普遍存在配送慢、清关慢、易丢包、退换难等核心问题。我国政策不断出台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形式向进行跨国贸易,随着近年来我国出口额度大幅下滑,政策更加向出口倾斜,在通关/汇兑/税收等领域实现便利化,跨境电商可先发货再集中报关并享受退税。同时海外仓作为出口货物的集货和中专枢纽,近年来多次被政策推上了风口浪尖。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关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四、本通知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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