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国家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任务,对于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促进临床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尽快落地,保证广大参保患者能够如期享受到相关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和支付工作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医保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优化流程、加快进度,组织企业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规定的时限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协议规范采购。

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新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加快调整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制定结算管理办法,保证新版目录及时落地。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时,要综合考虑新版目录药品增减、结构调整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特点等因素,合理测算基金支付额度,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基本用药需求。

二、推进谈判药品及时进入定点医疗机构

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逐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形成长效。

三、优化支付方式,做好待遇保障衔接

各地医保部门要科学测算、周密组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药品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支付方式。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对于与本次谈判前医保目录内原有药品相比性价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药品,可采取措施鼓励替代使用。

四、加强管理监测,确保规范使用

各地要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2020年1-6月各省级医保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完善谈判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同步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谈判药品合理、规范使用。

各省份要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对进展缓慢、未按规定时限执行政策的省份,国家将适时督促通报。国家医保局将在全国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对新版目录调整后药品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强化宣传培训,合理引导预期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营造各方面理解、支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逐级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各级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指导,及时引导和回应患者关切,稳妥处置社会舆情。

六、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实施合力

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关系参保患者切身利益,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精细管理、密切跟踪进展,确保谈判药品平稳落地,把好事办好。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做好包括谈判药品在内的新版目录落地执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医保局报告。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资料来源: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观研天下整理(YX)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零售药房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药房

我国及部分省市零售药房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药房

为了扩大零售药房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药房,提升终端供应能力。

2026年04月2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药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边境县市中医药服务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药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边境县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服务行业的发展/为了扩大中医药服务行业的应用等/为促进中医药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要求,推动中医药服务向社区、家庭等场景延伸,全方位、全周期满足

2026年04月2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创新药行业相关政策: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创新药行业相关政策: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

为促进创新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引导医药企业做好自评,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

2026年04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医疗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医疗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发展中西医协同服务。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

2026年04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激光医疗设备行业相关政策:健全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激光医疗设备行业相关政策:健全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

为促进激光医疗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优化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创新药目录,鼓励商业保险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

2026年03月31日
从规模扩张到高质量创新: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的“十五五”跨越

从规模扩张到高质量创新: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的“十五五”跨越

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是高端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为此陆续发布了多项相关政策,如2025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有关举措的公告》,强化标准引领创新,进一步完善高端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加快发布医用外骨骼机器人、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等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医疗器

2026年03月2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兽药行业相关政策: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我国及部分省市兽药行业相关政策: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兽药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多部门协同和全链条监管,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2026年03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推广康复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推广康复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

为促进康复机器人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智能养老设备、康复护理机器人等开发企业嵌入养老服务机构,更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服务共享、设备租赁、试点试用等方式增强老年用户体验感,

2026年03月17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