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口岸领域主管部门有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含原检验检疫)。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是我国口岸事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各类对外开放口岸的整体规划及口岸规范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需求,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组织开展口岸国际合作。
我国口岸通关职能部门主要包括边检、海关(含原检验检疫),其具体职能如下:
部门 |
职能 |
边检 |
边检隶属国家移民管理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协调拟定移民政策并组织实 施,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负责外国人停留居 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牵头协调“三非”外国人治理 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服务管理,承担移民领 域国际合作等。 |
海关(含原检验检疫) |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 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等主要职责。海关 总署是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
(二)智慧口岸行业相关政策
口岸相关的行业政策方面,由于口岸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加快口岸发展是国家实施更加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加强口岸发展的宏观设计和总体规划,推动口岸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口岸开放、建设和运行工作。
政策名称 |
颁布部门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
国务院 |
2019年2月 |
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横琴口岸(探索澳门莲花口岸搬迁)、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站等新口岸项目的规划建设。提升粤港澳口岸通关能力和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人员、物资高效便捷流动。 |
《关于加快推进移民和出入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家移民管理局 |
2018年6-8月 |
2018年6月14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会上通报,大力提升科技信息化运用水平,推进边检自助通关,提高自助通关人员比例,在全国陆海空口岸实现中国公民出入境通关排队不超过30分钟。2018年8月28日,国家移民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移民和出入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6方面22条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创新往来港澳查验方式,加快推进边检自助通道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
公安部 |
2017年1月 |
2017年,中国边检机关将分期分批在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对入境我国的14(含)至70(含)周岁外国人留存指纹,部分特殊情况的人员可免留指纹。 |
《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 |
海关总署 |
2016年11月 |
优化口岸布局,打造口岸集群和枢纽口岸;深入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促进口岸通行安全与便利;坚持共享,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电子口岸建设,建设智慧口岸;加强口岸国际合作,深化口岸港澳台合作;简政放权,优化口岸开放审理制度。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国务院 |
2015年6月 |
主要职能是研究确定并推进实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国口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导和协调全国及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等事项。 |
《民航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2016年12月 |
民航信息化水平快速提升。面向民航行业巨大的信息化需求,力争在民航公共云服务、新一代空管基础设施、智慧机场、民航互联网+行动计划、网络安全等领域取得重点提升。 |
《公安部十六项出入境新规》 |
公安部 |
2016年8月 |
增加了进一步扩大了出入境旅客自助通关使用人群的范围:(1)办证时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电子普通护照出境的内地居民,(2)持一年多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且向边检机关备案指纹面像信息的中国公民,(3)持外国电子护照及6个月以上居留许可且向边检机关备案指纹面像信息的外国人等3类人员纳入自助通关范围。 |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2015年4月 |
加强口岸执法政务公开的系统性、及时性,进一步规范和公布通关作业时限。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减到最低限度。 |
《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 |
国务院 |
2014年12月 |
提出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推进“一站式作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整合监管设施资源,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打造更加高效的口岸通关模式。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
《关于加快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 |
2010年11月 |
建设统一的交通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对具备条件的地方,以港口(港航)EDI中心为基础,与海事、海关、质检、边检等口岸查验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系统连接和互联互通,实现出入境旅客信息、货物信息、交通运输工具信息和出入境监管信息的共享。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智慧口岸产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投资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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