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政策,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引导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化发展。2021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重点规范网络打赏行为,推进主播账号分类分级管理,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 |
颁布机构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6.09 |
广电总局 |
《关于加强网络事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对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
2016.11 |
网信办 |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 |
2016.12 |
文化部 |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
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直播内容做出限制 |
2020.06 |
中国广告协会 |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
规定了商家、主播、平台以及其他参与者等各方在电商直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是国内目前出台的第一部对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项规范,对“直播带货”起到规范引领作用 |
2020.07 |
扫黄打非办 |
“扫黄打非 新风” |
“扫黄打非 新风”集中行动中,专项整治网络直播乱象,严厉打击非法直播平台、淫秽色情直播内容,从严处置通过低俗网络表演引诱打赏行为。通报7起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低俗有害信息典型案件 |
2020.07 |
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部等十三部门 |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
《意见》指出,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着力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 |
2020.08 |
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8部门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 |
要强化备案准入管理,全面排查清理未持有准入资质或未履行ICP备案,以及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平台。要强化内容治理,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内容,净化“网课”直播生态,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
|
2020.10 |
市场监管总局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2020.11 |
市场监管总局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
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明确直播营销活动中网络平台和网络直播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
2020.11 |
国家广电总局 |
《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
《通知》明确,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2020.11 |
网信办 |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行为作出规定 |
2021.2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委 |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网络直播平台要建立健全直播账号分类分级规范管理制度、直播打赏服务管理规则和直播带货管理制度,要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网络主播账号在单场受赏总额、直播热度等方面合理设限,要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 |
因此,在国家政策积极引导以及电商直播的迅速崛起背景下,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全民直播已然到来。同时,随着网络直播行业渗透率不断提升以及用户习惯的基本养成,推动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数据显示,2021年,预计中国网络直播行业市场规模有望达到0.3万亿元,2026年将超过2万亿元。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网络直播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发展战略评估》
《2021年中国网络直播市场调研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中国报告网专注于行业分析与产业研究,多年来持续追踪数千个细分行业,是业内领先的资深行业分析报告提供方,曾为数千家企业(包括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和数十家国内五百强企业)提供了详实的行业分析报告,并获得了客户认可。
报告订购咨询请联系:
电话:400-007-6266 010-86223221
客服微信号:guanyankf
客服QQ:1174916573
客服邮箱:sales@chinabaogao.com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