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国出台多项政策推动互联网护理行业健康发展。如2020年9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鼓励大型医疗机构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远程培训等方式,帮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2019年1月 |
《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健委 |
确定北京等6省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重点为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出院后患者、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
2019年3月 |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依法开展,规范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坚持“线上线下,同质管理”的原则,确保有关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
2020年9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健委 |
鼓励大型医疗机构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远程培训等方式,帮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2020年12月 |
《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辖区内 “互联网 + 护理服务”试点项目。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平台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和应对风险。 |
我国各地区响应国家号召出台多项政策推动互联网护理行业发展。如内蒙古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
地区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北京市 |
2021年3月 |
《北京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提出要促进护理事业发展,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和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上海市 |
2019年7月 |
《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和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认为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
2020年6月 |
《2020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
提出要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开展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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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2021年4月 |
《邯郸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医疗机构严格遴选符合条件的护士,并登记备案、重点管理。要按照省护理学会制定的 “互联网+护理服务”岗前培训大纲加强护士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确保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护士具备服务资质和技术能力,明确服务风险,保障护患双方安全。 |
内蒙古 |
2020年10月 |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鼓励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 |
江苏省 |
2019年7月 |
《江苏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鼓励各地各医疗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各种“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可与医联体、互联网医院、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等融合,科学稳妥、循序渐进地开展试点工作。 |
2019年11月 |
《常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试点医疗机构要关注“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并对医疗质量和安全、信息安全、服务行为规范性、护士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业监督和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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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 |
《无锡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鼓励非试点地区及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开展工作,探索合规、适宜的新型护理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规范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逐步扩大居家护理服务供给,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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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 |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有序提供医疗服务的通知》 |
积极开展互联网诊疗各取得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规范提供线上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药品配送、互联网护理等互联网诊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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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2019年5月 |
《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动密切关注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相关监管数据,关注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 |
安徽省 |
2019年6月 |
《关于公开征求<2019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意见的通告》 |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公立医院高年资护士转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长效机制,转变服务模式,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拓展护士职业空间,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 |
福建省 |
2020年6月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及信息安全系统等,具备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量统计分析等基本功能。 |
河南省 |
2021年1月 |
《关于 印发河南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互联网+护理服务”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坚持“线上线下,同质管理”,确保护理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
广东省 |
2019年4月 |
《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工作目标:全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得到规范引导并健康发展,实现“线上线下,同质管理”,保证护理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
2019年6月 |
《广州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
各区、各试点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制度、服务模式、运行机制,培训服务新业态,打造广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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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
《深圳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分管院长,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建立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负责协调组织对服务对象综合评估工作和落实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从业护士(以下简称从业护士)的专题(专项)岗前培训,统筹安排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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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 |
《珠海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试点医疗机构可探索将出院后患者的延伸服务与“互联网+护理服务”高度结合,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健康需求。可通过远程可穿戴设备,对患者健康状况进行实时远程监控和综合评估,以套餐形式制定个性化服务包方式,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慢病个案护理、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
根据数据可知,2018年-2020年我国互联网护理行业市场规快速增长。从15.2亿元增长至52.2亿元,增加了37亿元。预计到2021年我国互联网护理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96.5亿元。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互联网护理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调查与发展潜力预测》
《2020年中国互联网护理服务产业分析报告-产业规模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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