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医疗卫生信息化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医疗卫生信息化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医疗卫生信息化的软件开发服务业务具体从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之“1.3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之“1.3.1新兴软件开发”。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医疗卫生信息化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现状与发展定位研究》显示,医疗卫生信息化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民政部等,主要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2、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医疗卫生信息化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时间 |
颁发部门 |
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 |
创新发展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等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创新建设完善智慧医院系统,大力推动互联网诊疗与互联网医院发展 |
2020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关于印发<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云计算平台规范>等三部标准的通知》 |
制定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云计算平台规范》、《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用系统技术架构规范》、《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用户界面规范》三部标准规范 |
2020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 |
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要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措施 |
202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20〕17号) |
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版面式样、统一目录资源、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数据格式”的要求,促进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任和共享共用,进一步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基础,为构建卫生健康行业(含中医药行业,下同)数字化监管和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
202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 |
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考核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并逐步规范接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绩效考核评价”子系统,逐步实现绩效考核信息互联互通 |
202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20〕14号) |
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的创新融合发展 |
2019 |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建立全国协同机制,优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业务协同管理模块,探索建立问题协同处理工作机制、全国费用核查机制和跨统筹地区参保信息比对核查机制;提升系统监管功能,升级完善就医地智能监控系统,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要求,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一视同仁纳入当地医保监管范围,实现费用审查全覆盖;继续推进“一站式”结算。加强部门协调,推进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 |
2019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 |
积极适应“互联网+”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引导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探索新技术条件下开放多元的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 |
2019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 |
推进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实现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的技术支撑。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共享,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服务水平和政府监管水平。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纽带,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 |
2019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 |
针对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现状,着眼未来5-10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要求,满足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服务业务、管理业务等工作需求,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业务和应用要求,从便民服务、业务服务、业务管理、软硬件建设、安全保障等方面,规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应用内容和建设要求 |
2019 |
国务院 |
《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
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老年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大老年健康科技支撑力度,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 |
2019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关于印发<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指南>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4号) |
指导和规范各地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高标准建成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
2019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 |
促进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利用标准化强化对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支撑,发挥信息化对标准化工作的提升引领。将信息化贯穿标准化工作全程,提升数据收集、分析和整理效率。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事件管理,实行全程留痕 |
2019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 |
建设一个系统、搭建两级平台、提高三个水平、突出四类应用,即建设全国统一医保信息系统,搭建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支撑提高全国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确定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控、宏观决策四大类业务子系统 |
2018 |
民政部 |
《“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 |
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等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民政服务。着力提升全国民政信息化“一盘棋”统筹推进能力,着力提升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能力,着力提升民政大数据治理能力,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人才队伍保障能力,让“互联网+”成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
2018 |
国务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
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
2018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 |
在全行业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创新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升便民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适时遴选推广一批“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示范典型,不断促进便民惠民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
2018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
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实现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发挥临床诊疗决策支持功能,推进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改善医疗服务体验,促进线上线下医疗健康服务结合,推进便捷就医服务;促进智慧医院发展,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存储、云计算、区块链、机器人等有关技术在医疗管理工作中的优势,逐步使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享受到更智能、更高效、更便捷、更安全、更富有人性化的个体化诊疗 |
2018 |
国务院办公厅 |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 |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
2017 |
民政部 |
《关于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
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民政信息化整体水平,建设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信息化基础支撑大平台,构建深度融合、上下联动、纵横协同的政务业务大系统,形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信息资源大数据,基本形成民政信息化“集约整合、纵横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发展格局 |
2017 |
国家卫生和计生育委员会 |
《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 |
明确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各类功能要求,含惠民服务,包括预约挂号、智能导诊、双向转诊、统一支付服务、检验检查报告查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业务协同,包括疾病监测业务协同、疾病管理业务协同、分级诊疗协同等;业务监管,包括医改进展监测,综合业务监管,卫生服务资源监管,医院运营情况监管等;平台基础建设,包括数据规范上报和共享、数据采集与交换等 |
2017 |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提质增效支撑作用,丰富产品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坚持政企联动、开放融合,促进现有医疗、健康、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满足家庭和个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
2016 |
国务院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促进健康老龄化,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实施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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