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相关政策及处理办法 |
美国 |
美国尚无全国性的征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费用的法规,但各州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征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费,如加利福尼亚州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缴纳每件6到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加州实行了强制性的回收法规,确定消费者购买时付费机制。而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则通过立法征收填埋和焚烧税。 |
日本 |
日本实行的是消费者废弃时付费机制,回收处理费的制定和管理由日本家电协会成立的家电回收利用中心负责,最终用于协会、运输、回收环节的管理支出以及生产企业的再利用补贴。 |
澳大利亚 |
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澳政府2012年推出了国家电脑和电视回收计划,政府对于市民处理电子垃圾是采取了免费的态度,争取在2022年左右,澳大利亚的电脑和电视的回收率提高到80%左右。 |
韩国 |
韩国建立了家电废品押金系统,即生产商在制造产品的时候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基金。如果未来他们成功将该产品回收的话,政府就会把这些钱退还回去。韩国政府还与三大家电生产商签订了一份协议,督促他们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工作的重视。同时在产品结构上进行了简化,比如吸尘器要用到20个部件,简化后只需要7个部件,简便了回收程序。 |
德国 |
电器零售商有义务免费提供电器回收服务,个人只要前往离家最近的电器零售商,就能免费处理大部分废弃家电。具体做法为:对最长不超过25厘米的小型家电,如电吹风机、手机、收音机等,可以交给任一电器零售商回收,无需购买新电器;大型家电如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由占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大型电器商,或是库存及中转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在线交易电商负责免费回收,但前提是个人必须同时向该零售商购买一台同类功能的新电器。 |
欧盟 |
欧盟规定,各成员国生产者应负责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和处理费用及回收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每个生产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承担产品的回收,循环利用或最终处置费用,由非营利组织来操作。 |
从国内来看,自2009年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工作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政策编制工作,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在《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将聚焦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链条。
发布时间 |
政策文件 |
相关内容 |
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
抓紧出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完善回收体系,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加强石油节约、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包装物和废旧轮胎回收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法律法规建设,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
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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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与将于201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度设计相一致; |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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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确定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五种产品作为首批《目录》产品。对《目录》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需遵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资质许可,采取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生产者标识制度、资产核销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 |
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发挥专业回收公司作用,完善基层回收网络,培育龙头企业。进一步延伸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责任,与专业回收公司共同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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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的公告 |
规范和指导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审核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妥善处理,保障基金使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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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其中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基金的缴纳义务,其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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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
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有条件的地方对开展相关产品促销活动、建设信息平台和回收体系等给予一定支持。 |
2020年5月 |
《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 |
提出将聚焦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链条。并针对回收痛点,明确提出要优化回收渠道,支持大型家电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发展逆向物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以互联网技术为纽带,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回收处理体系的覆盖率;鼓励大型回收企业吸收个体回收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或通过预约回收等方式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并交由合规企业处理等。 |
在国家政策号召下,江苏省、湖北省、山东省、河南省等四大省份也根据本省市特点与发展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划,推动废旧家电回收行业发。
地区 |
发布时间 |
政策 |
要点 |
江苏省 |
2020年9月 |
《江苏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年行动计划》 |
计划用三年时间,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点布局,加大拆解企业技术改造,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到2022年,培育10家左右废旧家电回收骨干企业,废旧家电规范回收量达到1500万台/年,家电行业创建3家绿色工厂、10个绿色设计产品,一批机电再制造产品通过国家级认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家电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显现。 |
湖北省 |
2020年9月17日 |
《湖北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
到2022年,我省基本建成规范有序、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废旧家电规范回收率达到50%以上。武汉、宜昌、襄阳等重点城市基本形成稳定、成熟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
山东省 |
2020年10月23日 |
《山东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试点实施方案》 |
2020年底前,实现废旧“四机一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规范回收处理规模增长10%,达到570万台;通过以旧换新直接拉动家电消费80亿元以上。到2022年,建立起完善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家电更新消费大幅增长,“四机一脑”规范回收处理规模增长35%,达到700万台以上;通过以旧换新年拉动家电消费150亿元以上。 |
河南省 |
2020年11月16日 |
《河南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 |
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行业标准规范、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城市、街道、社区、家庭相贯通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行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培育10家左右骨干回收企业,废旧家电规范处理量达到1100万台/年,基本建成规范有序、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家电消费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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