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提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发布时间 |
政策 |
相关内容 |
2015年3月 |
《关于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有关问题的意见》 |
水泥粉磨站新建(改、扩)和在建项目可依据本地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优化布局;JT窑可用于水泥熟料(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 |
2015年4月 |
《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需要置换被淘汰的产能的数量不低于建设项目产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 |
2015年8月 |
《关于2015年北方15省市自治区水泥企业冬季错峰停窑总体方案》 |
提出了错峰停窑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环境及经济效益预测评估、实施步骤、以及错峰停窑的常态化政策建议。 |
2015年11月 |
《关于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
提出在北方采暖地区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试行错峰生产,但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等特殊任务的熟料生产线除外。同时对各地错峰生产提供了时间安排规划。 |
2016年5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
提出在采暖地区的采暖期全面试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压减采暖地区熟料产能,同时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 |
2016年10月 |
《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水泥行业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广窑头温度检测控制、窑尾喂料控制、简体温度检测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窑磨模糊逻辑控制系统和在线仿真技术等。完善并推广管控体化系统、计算机生产监控调度系统。在《水泥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重点推进水泥企业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实现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过程的信息贯通:促进信息技术在节能降耗减排和循环经济等全方位应用,加快企业能源管控中心项目建设,推广水泥企业能效管理优化技术等。 |
2017年6月 |
《水泥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提出到2020年末,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基本解决,效益显着提高。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结构,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实现压减淘汰过剩熟料产能4亿吨。 |
2017年11月 |
《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
提出水泥行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采暖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 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不全面实施错峰生产,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
2018年1月 |
《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法》 |
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 |
2018年6月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提出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人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人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
2018年8月 |
《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 |
提出要提高认识,坚决禁止新增产能;源头把关,严禁备案新增产能项目;认真细致,从严审产能置换方案。强化监管,确保产能置换方案执行到位。 |
2018年10月 |
《重点区域建材工业2018-2020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提出江浙沪皖等非采暖区域要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执行春节、夏季、雨季限产,这是官方文件中首次明确定义南方地区的春季、夏季和雨季限产。 |
2019年 |
《2019年水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
2019年水泥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先进值的不低于80%;减少碳排放约3000万吨;实现水泥行业压减熟料产能(淘汰落后产能)7000万吨,要全国平均产能利用率达到70%以上。 |
2020年1月 |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 |
已停产两年或三年内累计生产不超过一年的水泥熟料不能用于产能置换;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比例至少为1.5:1;位于非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比例至少为1.25: 1;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 |
2020年3月 |
《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提出水泥行业要重点形成数字规划设计、智能工厂建设、自动采选配矿、窑炉优化控制、磨机一键启停、设备诊断运维、生产远程监控、智能质量控制、能耗水耗管理、清洁包装发运、安全环保管理、固废协同处置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
2020年10月 |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 |
提出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城或跨省级辖区实施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为2:1;位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为1.5:1。 |
2020年12月 |
《关于发布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
在国家政策要求下,2020年1月,山西、内蒙古、辽宁等各地政府也陆续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台水泥错峰生产方案,合力促进我国水泥行业供给侧改革,解决水泥产能过剩矛盾问题。
区域 |
地区 |
限产时间 |
控制产能 |
华北地区 |
山西 |
2019.10.01-2020.03.31 |
错峰停窖限产15天。 |
河北 |
2020.09.26-2020.10.04 |
错峰停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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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2020.07.20-2020.09.30 |
自治区政府要求夏季(7-9月)错峰时间不少于4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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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 |
青海 |
2019.11.15-2020.09.30 |
海西州水泥企业累计停窖时间120天,其余地区累计停窖5.5个月。 |
陕西关中 |
2020.06.01-2020.08.31 |
错峰停窖,6、8月各15天其中,桐川要求较严,冀东计划停窖40-5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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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2019.11-2020.02、2020.04 |
喀什、克州错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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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20.03、2020.05 |
阿克苏、巴州错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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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20.04、2020.06 |
其他州市错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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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20.02 |
和田错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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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 |
山东 |
2019.11.15-2020.03.15 |
错峰停窑。 |
江苏苏锡常 |
2020.07-2020.08 |
停窑检修10-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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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2020.07-2020.09 |
停窑检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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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第一阶段:2020.01.01-2020.0331;第二阶段:2020.06.01-2020.08.31;第三阶段:2020.10.01-2020.12.31 |
停窖65天,分三个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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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地区 |
河南 |
2020.07.25-2020.08.05 |
错峰停窑。 |
2020.09.01-2020.09.15 |
错峰停窑计划从10天变更为15天(实际执行时间在7-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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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2020.07.01-2020.08.31 |
停窑检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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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 |
四川 |
2020 |
错峰停窑。达标城市90天,未达标100天,超低排放企业80天;特种水泥不参与错峰。一季度停窑40-50天;6-8月每月10天。 |
贵州 |
2020 |
一季度错峰45天/条;二季度、三季度错峰20天/条;四季度错峰15天/条。二季度20天多数企业未能执行,推迟至三季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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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2020.07 |
错峰停窑。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1年中国水泥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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