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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木材加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木材加工行业业务范围涉及木材港口服务、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服务、木材加工产业园租赁及管理服务、进口木材代理服务、非木材物流服务等多个领域,主要管理部门包括:国家、省级、市级和地方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海洋口岸与港航管理局、海关、海事、边检及外经贸管理部门等。

       除各政府职能部门外,中国港口协会也涉及港口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港口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设立的中国港口界唯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主要由全国港口行业内以及与港口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执行国家和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关于行业协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以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为基本职能,围绕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通过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授权或政府与会员的委托,承担或参与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和有关行业发展的决策。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部门

最新修订时间

主要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2.29

第二条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第十六条港口建设使用土地和水域,应当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河道管理、航道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管       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2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8号)

交通运输部

2019.04.09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八条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第二十条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11.07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11.04

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第十七条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务院

2008.08.05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08.27

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第十四条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输入动植物,需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可以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防疫措施。指定的存放、加工和隔离饲养或者隔离种植的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2.29

第四条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第十一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第十二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构检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12.28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04.23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0.26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19.03.02

第十六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

2019.03.02

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对来自疫区的、被传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

13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国务院

2019.03.02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已经办妥进口岸手续的,船舶抵达后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未办妥进口岸手续的,船舶抵达后,除检查机关办理进口岸检查手续的工作人员和引航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上下船舶、不得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船舶进出的上一口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抵达后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但是应当立即办理进口岸手续。

14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03.01

第九条申请从事B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处理场所、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二)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

15

《关于执行进口原木检疫要求(2001年第2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06.28

二、对于带树皮的进口原木,在输出国植物检疫机构不健全或除害处理达不到我国要求的情况下,经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可在原木进口量比较大的口岸地区一定区域内建立木材加工区木材检验检疫区进口时海关仍《入境货物通   关单》办理原木的进境手续。原木进境后在该区内进行初加工、深加工或除害处理,经加工或除害处理合格的,可运往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场区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和疫情监测,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防疫措施。


       3、行业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

行业政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1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42号)

国务院

2014.09.12

2020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物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5%左右。第三方物流比重明显提高。新的物流装备、技术广泛应用。按照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区域合作和发展等要求,加快商贸物流业一体化进程。

2

《河北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8.12.04

优化交通枢纽布局。全面提升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提升国际服务能力,推进邯郸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完善沧州、承德、张家口、保定、廊坊、衡水、邢台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推进不同客运方式便捷衔接,发展立体、同站换乘方式,新建客运枢纽与路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依托铁路站场、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等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或高效衔接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发展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推进铁路站场、公路站场、港口码头、机场等同步建设邮政、快递功能区,实现货运无缝隙衔接。加快内陆无水港”“公路港、环京津区域货运枢纽建设。

3

《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交通运输部

2016.01.30

安全应急强制性标准: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列标准,制定铁路、公路、水运等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安全设计标准。制修订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以及道路、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的包装、装卸、运输等技术要求,修订液化气、石油化工码头安全作业规程。修订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导助航标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航行警告等标准。制定内河船型尺度标准。制修订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相关标准,以及潜水员、水上救生员安全作业规程相关标准。适时修订邮政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置和快递安全生产操作相关安全标准。

4

《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

交通运输部

2016.05.31

加快港口结构优化。实施大宗散货码头专业化改造工程,重点推进唐山、天津、日照、江苏沿江等港口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干散货码头的专业化改造。按照港城协调发展要求,实施老港区改造工程,有序推进和城市发展矛盾较大港区的功能调整、设施改造。节约集约利用岸线资源。鼓励以公用码头为主要方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为主要方式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实施最严格的岸线保护制度,利用多种手段,按照盘活存量、从严审批、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优化已有岸线使用效率,加强既有设施技术改造,引导小散乱码头集中改造或搬迁。

5

《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交通运输部

2016.07.27

提升综合货运枢纽集约化发展水平:优化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规划布局,支持完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拓展多式联运服务功能,发展货物集拼、中转分拨、邮政快递等服务。推进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鼓励铁路货运站场向综合货运枢纽和物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拓展港口枢纽功能,延伸港口物流产业链,积极推进国际和区域性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国内航空货运转运中心、连接国际重要航空货运中心的大型货运枢纽建设。支持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与区域内产业互动,推进与保税、临港(站)物流园区和工业园区的经济融合,积极发展临港、临空、临路产业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内陆无水港等内陆货运场站。

6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曹妃甸高质量发展的决议》(第15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8.08.29

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制定《唐山市港口建设管理条例》,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调研、履职评议等多种监督方式依法开展监督,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一府一委两院高质高效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促进全面推进曹妃甸高质量发展重点问题有效解决。要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确保市委支持曹妃甸高质量发展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7

《关于全面推进曹妃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08.14

2018-2022年,实行税收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政策,将市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曹妃甸区。市财政给予曹妃甸区共10亿元周转金借款和5亿元贷款贴息,将曹妃甸海域使用金等非税收入,除上缴中央、省级之外全部留给曹妃甸区。支持曹妃甸新增政府债券、发行土地收储债、公路债。在金融支持上,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曹妃甸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资金投放。

8

《曹妃甸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

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2020.04.15

按照上级海关部门要求,实行提前申报通关+物流并联作业,缩短货物通关时间。实行通关全流程电子化,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大幅减少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实现网上申报、自助打印。推进新一代电子支付、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的推广使用力度,压缩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减少企业缴纳税款的次数。

9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

财政部

2015.05.31

经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确认。现代物流业纳入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10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05.28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8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11

《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396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3.06.18

四、建立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案件级别管辖和层级管理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认真追溯违法运输木材的有关问题,查明违法运输的原因,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木材检查站要按月向其林业主管部门呈报当月木材运输检查和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处理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年度向国家林业局报告木材运输检查和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处理的情况及追溯结果。

12

《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09.18

打造中国北方重要的大宗原材料物流基地和交易中心、国际重要的医疗健康休闲旅游目的地、滨海旅游胜地、新兴高等及职业教育基地。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DS)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木材加工市场前景研究报告-产业供需现状与发展前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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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附我国水泥熟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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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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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发展,比如山东省发布的《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赋能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工业领域特别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标准物质研制。

2024年10月2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防水卷材行业相关政策:加强防水材料等产品强制性标准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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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防水卷材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国务院发布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

2024年10月1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通体砖行业相关政策:积极推广高性能建材等产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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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体砖是一种耐磨砖,主要用于室内外墙面和地面的装饰。它的表面不施釉,正面和反面的材质和色泽一致,具有古香古色、高雅别致、纯朴自然的装饰效果‌。

2024年10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绿色建材行业相关政策: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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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绿色建材行业的发展,比如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建筑本体改造时同步实施高水平的节能绿色化改造;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改造中应积极使用绿色建材。

2024年06月2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建筑石材行业相关政策: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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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石材是指主要用建筑工程砌筑或装饰的天然石材。主要成分是石灰石、花岗岩、大理石等,这些石材在地球上广泛存在。

2024年05月2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推广可循环保温材料等绿色保温强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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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是指具有较小导热系数的轻质材料,用于减少热量传递和保持温度稳定。它们通常用于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如墙体、屋顶和地板,以及设备和管道的隔热。保温材料可以分为有机保温材料和无机保温材料两大类,其中有机保温材料包括聚苯板、聚氨酯、挤塑聚苯板等,而无机保温材料则包括玻璃棉、岩棉板、硅酸盐等。

2024年05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绿色板材行业相关政策:加强木材等重要初级林产品供给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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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板材又称绿居材,是指以木材或非木质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其生产、使用及废弃过程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和健康标准要求的人造板材。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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