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的主要国家或地区为美国、韩国、欧盟和印度。
1、主要产品进口国的外贸及关税政策
(1)美国
《1930 年关税法》、《1974 年贸易法》、《1988 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1933 年农业调整法》、《1979 年出口管理法》、《1988 年出口促进法》、《与敌国贸易法》等是美国对货物进行进出口贸易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此外,美国还与加拿大、墨西哥、以色列等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提供互惠的贸易安排。 《1930 年关税法》、《1988 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等是规范美国关税制定和征收的主要法律。美国对除古巴以外的所有 WTO 成员方实施最惠国关税待遇。
此外,美国通过双边或地区自由贸易安排提供优惠关税待遇。
(2)韩国
《对外贸易法》、《外汇交易法》和《关税法》构成了韩国对外贸易的法律框架体系,其中《关税法》是其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韩国的进口关税包括基本关税以及在基本关税基础上调整的临时关税、弹性关税等。中国与韩国均为《亚太贸易协定》成员,根据该协定第 3 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韩国对于原产于中国的机械电气产品等 1,367 个 10 位海关税目的进口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达 35.70%。
(3)欧盟
欧盟实行共同关税政策,各成员国执行统一的关税税率和管理制度。1987年欧盟《关于关税和统计术语以及关于共同海关关税的第(EEC)2658/87 号理事会规则》,建立了欧盟统一对外贸易适用的所有海关税率和共同体规则。该规则是欧盟在关税方面的基本法律。 欧盟的普惠制每三年调整一次,由于新的普惠制安排未能于 2011 年底出台,因此现行的普惠制方案延长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现行的方案,欧盟给予普惠制待遇的十九类产品中,我国只有六类产品,大部分工业产品被排除在欧盟普惠制优惠待遇之外。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欧盟实施新的普惠制方案,但由于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大部分已经不在普惠制范围内,因此新普惠制方案的实施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有限。
(4)印度
印度海关及关税方面主要的法规是《1962 年海关法》和《1975 年海关关税法》。《1962 年海关法》是印度管理进出口关税及规范关税估价标准的主要法案之一,《1975 年海关关税法》则详细规定了海关关税的分类以及具体的征税办法,包括进口商品和出口商品的分类和适用税率。印度的关税大部分为从价税,关税主要包括基本关税、附加关税、特别附加关税和出口关税。
2、贸易摩擦的影响
(1)美国
近年来,美国针对中国发起多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及钻杆、铝挤压材、钢制轮毂、钢制高压气瓶等多项产品,未针对中国铝制板翅式换热器产品发起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2)韩国
近年来,韩国针对中国发起多起反倾销调查,且目前韩国仅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瓷砖征收反倾销税。 公司销往韩国的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主要终端用户是韩国现代重工与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是韩国著名的重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其生产的工程机械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属于韩国政府重点扶持的范畴。
(3)欧盟
近年来,欧盟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略有降低,主要针对化工原材料、钢制品、陶瓷制品及光伏产品。此外,欧盟“CE”(97/23/EC)认证,检测其产品是否符合在欧盟区域销售的要求,是否具备欧盟市场的准入条件。
(4)印度
印度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案件调查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对中国发起了多起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化工、纺织服装和钢铁产品等。
3、主要进口国换热器产品的竞争格局
韩国和印度的换热器生产企业较少,且其生产成本较高,对于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需求主要依靠进口;美国和欧盟换热器生产企业较多,但主要以生产大型换热器为主,对于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生产通常采用外包生产的方式进行。
相关行业报告参考《中国板式换热器市场运营格局与发展前景预估报告(2014-2019)》
本文来自中国报告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