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国报告网市场调研报告《2017-2022年中国臭氧发生器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及十三五投资商机研究报告》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行业主管部门为住建部、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及省、市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研究行业规章、法规、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建立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对行业规范进行监管。公司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该协会为环保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其主要负责制定行业规范及行业标准,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 月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年5 月1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 年2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年1 月2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4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 年8 月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年6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2 年2 月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 年8 月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行业主要政策
(1)《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将节能环保产业进一步明确为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并提出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示范推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发改委2011 年3 月27 日)鼓励类的第三十八个领域“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臭氧技术在“重复用水技术应用”、“工业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和“有毒、有机废气、恶臭处理技术”中发挥重要作用。
(3)《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修订,2011 年6 月23 日发布)将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列入我国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其中,臭氧发生器可以应用在该指南中的第116 项“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中的“饮用水强化处理技术,高效安全消毒技术,微污染净化技术,高效控藻、除藻和藻毒素去除技术”;第117 项“工业和城市节水、废水处理”中的“高浓度有毒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石油废水处理与分质回用技术,城市污水、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还可应用于“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脱汞或一体化的高效技术和装备”。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提出“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环保产业市场需求。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开展污染减排技术攻关,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科技重大专项”。
(5)《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11]622 号)提出“坚持自主研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立足国内,推动环保技术装备的本地化、自主化,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改进和加强关键、薄弱环节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核心、关键环保技术装备和零部件的技术水平”;“加快研发高浓度难降解工业有机废水处理设备,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大型臭氧发生器”。
(6)《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 号)提出“开发新型水处理技术装备。推动形成一批水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基地。重点发展高通量、持久耐用的膜材料和组件,大型臭氧发生器,地下水高效除氟、砷、硫酸盐技术,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装备,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装备。”(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提出“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提出“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9)《2015 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水污染治理领域)》将“臭氧催化氧化法制药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技术领域,并指明目录中所列技术具有创新性,技术指标先进、治理效果好,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具有工程示范价值。
(10)《2015 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水污染治理领域)》将“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深度处理印染废水技术”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技术领域,并鼓励各企业优先采用目录中所列污染防治技术。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 月16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在“扩大环保产品和服务供给”中提出“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推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走出去”。
(12)《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环科技[2016]160 号)在“主要任务”中提出“深化印染、造纸、皮革、食品加工、钢铁、石化、制药和有色等重点工业行业和污泥处理行业的清洁生产、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与水污染控制的技术集成和应用”。在“继续实施水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提出“水污染全过程治理与再生水循环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作为重点研发的核心关键技术。
(13)《“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装备设备、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尽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与环保品牌。要求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出“加强城市、县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收集管网建设,对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14)《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发改环资〔2016〕2028 号)在“制定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中提出“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科技创新,支持环保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在“拓宽融资渠道”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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