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行业的管理体制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管理结合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指导发展。行业主管机构原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负责电梯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电梯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电梯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的职责整合,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因此,自2018年3月起,电梯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由全国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维保、科研、教学及监督检验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代表组成的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全国唯一的电梯标准化归口管理组织,其承担电梯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查、宣传、解释、复审以及咨询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电梯、服务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标准技术委员会(ISO/TC178)对口的各项日常工作,并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有关我国电梯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中国电梯协会是我国电梯行业的自律组织,承担全行业生产经营、市场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发布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设想,并对本行业的经济政策、管理办法及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沟通、协调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并协助政府部门完成跨国和跨地区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二)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1、电梯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如下表所示:
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名称 |
发布单位 |
颁布或修订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3.6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加强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和型式试验工作的通知》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3.1 |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 |
国务院 |
2011.1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 |
国务院 |
2009.1 |
GB/T37217-201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8.12 |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2017年修订)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7.6 |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015年修订)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5.7 |
GB/T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5.7 |
GB28621-2012《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2.6 |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1.7 |
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1.7 |
GB/T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1.5 |
GB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09.12 |
GB/T18775-200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09.1 |
GB/T24474-2009《电梯乘运质量测量》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09.1 |
电梯部件制造业属于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业大类,近年来国家陆颁布了一系列促进该行业发展的政策,创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为我国电梯部件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行业相关的主要政策如下:
产业规划及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相关内容或影响 |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发改综合(2019)181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
2019.1 |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无障碍通道、适老化家居环境、适老辅具等方面进行补贴,调动市场积极性。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018.9 |
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北方地区供暖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力度。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8)9号) |
国务院 |
2018.4 |
当年再进城落户1300万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城镇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菜市场、停车场等便民服务设施,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加强排涝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建设。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8.2 |
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7.6 |
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 |
国务院 |
2017.2 |
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继续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 |
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
2016.12 |
2025年前,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的通知》(国发〔2016〕 67号) |
国务院 |
2016.11 |
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国际化发展趋势,围绕“中国制造2025”战略实施,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推进重大装备与系统的工程应用和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协调发展,塑造中国制造新形象,带动制造业水平全面提升。力争到2020年,高端装备与新材料产业产值规模超过12万亿元。 |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6.8 |
到2025年,系统配套、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高,有力支撑《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标准和质量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打造一批“中国制造”金字品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16.3 |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朝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 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 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2016.2 |
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围绕实现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北方地区无供热设施等的住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
《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第028号) |
国务院 |
2015.5 |
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组织研发具有深度感知、智慧决策、自动执行功能的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以及智能化生产线,突破新型传感器、智能测量仪表、工业控制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器和减速器等智能核心装置,推进工程化和产业化。加快机械、航空、船舶、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中国电梯行业“十一五”回顾及“十二五”规划投资分析及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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