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20年我国电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电梯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电梯行业的管理体制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管理结合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指导发展。行业主管机构原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负责电梯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电梯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电梯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的职责整合,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因此,自2018年3月起,电梯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由全国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维保、科研、教学及监督检验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代表组成的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全国唯一的电梯标准化归口管理组织,其承担电梯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查、宣传、解释、复审以及咨询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电梯、服务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标准技术委员会(ISO/TC178)对口的各项日常工作,并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有关我国电梯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中国电梯协会是我国电梯行业的自律组织,承担全行业生产经营、市场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发布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设想,并对本行业的经济政策、管理办法及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沟通、协调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并协助政府部门完成跨国和跨地区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二)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1、电梯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如下表所示:  

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名称

发布单位

颁布或修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加强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和型式试验工作的通知》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1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

国务院

2011.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

国务院

2009.1

GB/T37217-201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12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2017年修订)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6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015年修订)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7

GB/T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7

GB28621-2012《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2.6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1.7

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1.7

GB/T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1.5

GB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2

GB/T18775-200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

GB/T24474-2009《电梯乘运质量测量》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

 
       电梯行业产品不属于特种设备或安全部件。

       电梯部件制造业属于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业大类,近年来国家陆颁布了一系列促进该行业发展的政策,创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为我国电梯部件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行业相关的主要政策如下:

产业规划及政策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或影响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发改综合(201918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2019.1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无障碍通道、适老化家居环境、适老辅具等方面进行补贴,调动市场积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8.9

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北方地区供暖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力度。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89号)

国务院

2018.4

当年再进城落户1300万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城镇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菜市场、停车场等便民服务设施,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加强排涝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8.2

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7.6

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

国务院

2017.2

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继续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

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2016.12

2025年前,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的通知》(国发〔2016

67号)

国务院

2016.11

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国际化发展趋势,围绕中国制造2025”战略实施,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推进重大装备与系统的工程应用和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协调发展,塑造中国制造新形象,带动制造业水平全面提升。力争到2020年,高端装备与新材料产业产值规模超过12万亿元。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8

2025年,系统配套、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高,有力支撑《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标准和质量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打造一批中国制造金字品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6.3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朝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

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

若干意见》

国务院

2016.2

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围绕实现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北方地区无供热设施等的住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第028号)

国务院

2015.5

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组织研发具有深度感知、智慧决策、自动执行功能的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以及智能化生产线,突破新型传感器、智能测量仪表、工业控制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器和减速器等智能核心装置,推进工程化和产业化。加快机械、航空、船舶、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DS)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中国电梯行业“十一五”回顾及“十二五”规划投资分析及预测报告》。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农业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农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

我国及部分省市农业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农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

为促进农业机器人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大力发展智能农机、农业无人机、农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提高农业生产和加工工具的智能感知、决策、控制、作业等能力,强化农机农具平台化、智能化管理。

2025年10月2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机床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进机床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机床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进机床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

机床是对金属或其他材料工件进行加工,使之获得所需几何形状、尺寸精度及表面质量的设备,又称工作母机或工具机。作为机械工业的核心设备,其加工能力直接影响机械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

2025年10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运输机械行业相关政策:重点构建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链

我国及部分省市运输机械行业相关政策:重点构建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链

为了进一步推动运输机械行业的发展/为了扩大运输机械行业的应用等/为促进运输机械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推动制造业可靠性水平提升。落实《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深入实施基础产品可靠性“

2025年10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消防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开发工业机器人等产业发展所需认证制度

我国及部分省市消防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开发工业机器人等产业发展所需认证制度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消防机器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消防机器人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广东发布的《广东省加快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实施方案(2025—2027年)》、广西发布的《关于强化标准引领和质量支撑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5年09月2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环保装备行业相关政策:支持优势环保装备企业“走出去”

我国及部分省市环保装备行业相关政策:支持优势环保装备企业“走出去”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环保装备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环保装备行业稳定发展,比如海南省发布的《海南省加快构建具有特色和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广东省发布的《关于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5年09月1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梯行业相关政策:整体推进多层建筑加装电梯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梯行业相关政策:整体推进多层建筑加装电梯

为了进一步推动电梯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更新改造小区燃气等老化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等,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2025年09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商业服务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

我国及部分省市商业服务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服务机器人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8月国务院等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推动智能终端“万物智联”,培育智能产品生态,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新一代智能终端,打造一体化全场景覆盖的智能交互环境。

2025年09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控机床行业相关政策:推广数控机床工业互联互通通讯协议(NC-Link)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控机床行业相关政策:推广数控机床工业互联互通通讯协议(NC-Link)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数控机床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数控机床行业稳定发展,比如河南省发布的《河南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行动计划》、上海市发布的《张江高新区自贸保税园改革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年)》。

2025年09月04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