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高空安全作业设备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政策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制造业主要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政府部门侧重于行业宏观管理,行业协会侧重于行业内部自律性管理。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制造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行业协会主要为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装修与高空作业机械分会。公司目前为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装修与高空作业机械分会理事单位。
序号 |
部门/协会 名称 |
主要职能 |
1 |
国家发改委 |
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
2 |
工信部 |
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
3 |
市场监管总局 |
主要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整合了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计量、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职能。 |
4 |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装修与高空作业机械分会 |
全国从事装修机械与高空作业机械产品设计、制造、科研检测单位、销售和租赁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联合组成的全国性行业归口管理单位。 |
高空安全作业设备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及部门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
从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和罚则等方面对产品的质量作出要求和规范。 |
3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 |
2009年国务院 |
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监督进行了规范。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市场现状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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