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对污泥处理的重视度明显提高。2020年,住建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发布时间 |
发布主体 |
政策/规划 |
相关内容 |
2012年 |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 |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70%,县城及重点镇达到30%。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干泥)/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投资347亿元。研究将污泥处理成本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并纳入缴费范围。 |
2015年 |
国务院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 |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明确将污泥处理费用纳人污水处理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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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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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环保部、住建部 |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
各地要将污泥安善处理处置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减排统一监管,对各种不规范处置污泥的行为,扣减该部分污泥对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 |
2017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 |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城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万吨/日;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亿元。 |
全国人大 |
《水污染防治法》 |
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他用﹔敬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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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
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加快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
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 |
《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
依托现有煤电高效发电系统和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构筑城乡生态环保平台,兜底消纳农林废弃残余物、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水体污泥等生物质资源,破解秸秆田间直焚、污泥垃圾围城等社会治理难题,促进电力行业特别是煤电的低碳清洁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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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 |
《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
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污泥处置业务的盈利能力有望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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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
住建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
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
同时,各省市地方政府也根据自身特点相继出台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及规划,旨在提高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促进行业向好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31个省市均已出台污泥处理相关规划目标。其中,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方面,31个省市基本要求达到国家层面规定的90%;在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方面,浙江省规划目标最高,要求达到7615吨/日。
地区 |
规划目标 |
北京市 |
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395吨/日。 |
天津市 |
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5%,增加污泥处置能力722吨/日 |
上海市 |
到2020年,全市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形成以焚烧后综合利用为主,深度脱水后卫生填埋为辅的格局,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590吨/日。 |
重庆市 |
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新扩建37个污泥处置点(中心),新增污泥处理能力2149吨/日。 |
黑龙江省 |
到2020年,市级城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全部3成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城镇建设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406吨/日。 |
吉林省 |
到2020年,市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340吨/日。 |
辽宁省 |
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712吨/日。 |
河北省 |
到2020年,各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482吨/日。 |
河南省 |
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省辖市达到90%,其他市县区达到60%。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3426吨/日。 |
内蒙古 |
到2020年,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795吨/日 |
新疆 |
到2020年底,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300吨/日。 |
西藏 |
到2020年年底,地(市)行署所在地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32吨/日。 |
青海省 |
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开展西宁市、海东市等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74吨/日。 |
宁夏 |
5个地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应手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87吨/日。 |
甘肃省 |
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646吨/日。 |
海南省 |
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全省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规模696吨/日。 |
山东省 |
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人耕地。新塔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500吨/日。 |
山西省 |
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及城市建成污泥处置设施,11个设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量率达到90%以上。污泥日处置能力达到982吨/日。 |
陕西省 |
到2020年底前,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新增污泥处理处受能力4333吨/日。 |
四川省 |
2020年底前,各市(州)建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力争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379吨/日。 |
安徽省 |
到2020年底,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量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3096吨/日。 |
江西省 |
2020年底前设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耕地,建设生活废水处理污泥处理体系。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511吨/日。 |
江苏省 |
2020年底前设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3700吨/日。 |
浙江省 |
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7615吨/日。 |
福建省 |
各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达到90%以上,禁止处理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581吨/日。 |
湖北省 |
到2020年,各市(州)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3145吨/日。 |
湖南省 |
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要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821吨/日。 |
广东省 |
地级以上城市,六河流域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量率应手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5353吨/日。 |
广西省 |
2020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区计划新建污泥处置设施12个、扩建11个,共新增污泥处置规模1921吨/日。 |
贵州省 |
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设市城市及县城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全省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1059吨/日。 |
云南省 |
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全省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规模918吨/日。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1年中国污泥处理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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