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目前,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宏观管理职能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生态环境部。行业主方管部门职责如下:
部门名称 |
主要职责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拟定、组织、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拟定信息化建设相关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
生态环境部 |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 |
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噪声防治专业委员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上述机构或组织的主要职责如下:
机构名称 |
主要职责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于1978年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成立,是国内成立最早、规模最大、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全国性、学术性科技社团。作为国家一级学会和国内环境领域最高学术团体,我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社会力量。我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业务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指导。包括众多分会,与本行业相关分会包括环境噪声防治专业委员会、环境声学分会、环境物理学分会等。团结和组织全国专业领域相关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为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是由从事噪声与振动控制的教学、科研、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等企、事业单位及专家代表组成的行业专家委员会。其宗旨是以本专业人才培训,技术开发、交流、推广、咨询等手段,服务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产业。 |
2、我国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行业标准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国家历来重视环境保护,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法律法规名称 |
涉及主要内容 |
颁布单位 |
1 |
2015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该法律。就“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角度制定法规。 |
全国人大 |
2 |
2008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
明确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
全国人大 |
3 |
2018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 |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该法律。 |
全国人大 |
4 |
2017年10月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该法律。就“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
国务院 |
(2)行业相关国家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 |
实施时间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发布单位 |
1 |
2018年3月 |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
HJ906-2017 |
环保部 |
2 |
2018年3月 |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
HJ907-2017 |
环保部 |
3 |
2015年1月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
GB/T15190-2014 |
环保部、质检总局 |
4 |
2014年10月 |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 |
HJ706-2014 |
环保部 |
5 |
2014年10月 |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 |
HJ707-2014 |
环保部 |
6 |
2013年12月 |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
HJ661-2013 |
环保部 |
7 |
2013年12月 |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 |
HJ2034-2013 |
环保部 |
8 |
2013年3月 |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
HJ640-2012 |
环保部 |
9 |
2010年4月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
HJ
2.4—2009 |
环保部 |
10 |
2008年10月 |
《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3096-2008 |
环保部、质检总局 |
11 |
2008年10月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22337-2008 |
环保部、质检总局 |
12 |
2008年10月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
环保部、质检总局 |
13 |
1989年07月 |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
GB10070-1988 |
环保部 |
(3)行业产业政策
近年来,伴随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大,环保产业正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我国环保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在噪声防治领域,部分主要的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如下:
时间 |
产业政策 |
涉及主要内容 |
单位 |
2021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
国务院 |
2019年10月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指导目录列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名单, 对社会产业发展进行引导。该目录的提出有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
发改委 |
2019年9月 |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
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降低交通沿线噪声、振动,妥善处理好大型机场噪声影响。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理念。 |
国务院 |
2018年1月 |
《国家先进 污染防治技 术目录(环境噪声与振动 控制领域)》(2017年) |
为推动相关领域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满足噪声污染治理对先进技术的需求,编制该技术目录。 |
环保部 |
2016年11月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十三五”时期,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国务院 |
2016年11月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该规划是落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指导生态环保领域的战略安排,是实现生态文明领域改革、补齐全面小康环境短板的有效途径。 |
国务院 |
2015年5月 |
《中国制造2025》 |
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提高制造业资源利用效率;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
国务院 |
2011年1月 |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 |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国发〔2015〕28 号)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对接, 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科技部制定了该目录。 |
工信 部、科技部 |
2011年1月 |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
要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 |
环保部、发改委 等11个部委 |
201年12月 |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
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制定该指导意见。 |
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 等11个部委 |
2010年1月 |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提出从“合理规划布局、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五个方面加强对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
环保部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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