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要部门及监管体制 |
主要职责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价格政策,指导行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和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组织制定本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等。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主要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等工作;在电力设备的质量检测及技术监督方面,国内的权威机构有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家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开展行业的统计工作及行业经济运行分析,
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建议,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
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行业市场准入、产品价格、税收、资金信贷等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制订和调整政策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分析产品的价格和税收信息,组织行业内投标、产品价格的协调工作等。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组织和参与行业产品、资质认证,科技成果的评审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鉴定与推广;组织开展企业现代化管理研究,负责企业管理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政策、法律、管理、技术、工程、信息等有关咨询服务等。 |
2.我国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已经较为完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与相关配套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法律框架。其中,1996 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我国的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等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与行业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 |
法律法规及政策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1995年12月 |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1996年4月 |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制订节约用电计
划,推广和采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降低电能消耗。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采用先进技术、采取科学管理措施,安全供电、用电,避免发生事故,维护公共安全 |
3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
2003年5月 |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
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
4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
2006年2月 |
重点研究开发大容量远距离直流输电技术和特高压交流输电技术与装备、间歇式电源并网及输配技术、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技术、大规模互联电网的安全保障技术、西电东输工程中的重大关键技术、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术、高效配电和供电管理信息技术和系统 |
5 |
《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 |
2015年7月 |
全面加快现代配电网建设,2015-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 2万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不低于3,000亿元。预计到2020年,高压配电网变电容量达到21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101万公里,分别是2014年的1.5倍、1.4倍;中压公用配变容量达到11.5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404万公里,分别是2014年的1.4倍、1.3倍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 |
2016年3月 |
加快推进能源全领域、全环节智慧化发展,提高可持续自适应能力。适应分布式能源发展、用户多元化需求,优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推进能源与信息等领域新技术深度融合,统筹能源与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建设“源—网—荷—储” 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
7 |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
2016年11月 |
我国“十三五”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 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人均装机突破1.4千瓦,人均用电量5,000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
8 |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2016年12月 |
加快推进能源全领域、全环节智慧化发展,实施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推进能源监测、能量计量、调度运行和管理智能化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发展可持续自适应能力。加快智能电网发展,积极推进智能变电站、智能调度系统建设,扩大智能电表等智能计量设施、智能信息系统、智能用能设施应用范围,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推进能源与信息、材料、生物等领域新技术深度融合,统筹能源与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能源生产、输送、使用和储能体系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
9 |
《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
2019年1月 |
要求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增量配电网接入公用电网管理,建立完善的评审和退出机制等 |
10 |
国家电网2019年“两会” 工作报告 |
2019年1月 |
提出“三型两网、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三型”指:枢纽型、平台型、共享型;“两网”指:坚强智能电网、泛在电力物联网),系统阐明了“一个引领、三个变革”的战略路径,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力争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初步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 |
1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8月 |
将“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列入鼓励类行业 |
12 |
国家电网《泛在电力物联网白皮书2019》 |
2019年10月 |
通过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充分应用 “大云物移智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通信技术,实现电力系统各个环节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实现“数据一个源、电网一张图、业务一条线”,广泛连接内外部、上下游资源和需求,
打造能源互联网生态圈,适应社会形态,打造行业生态,培育新兴业态。泛在电力物联的建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到2021年初步建成泛在电力物联网;第二个阶段,到2024年建成泛在电力物联网 |
13 |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
2019年12月 |
本标准规定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标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以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管理 |
14 |
《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
2020年05月 |
持续完善电网主网架,补强电网建设短板,推进柔性直流、智能电网建设,充分发挥电网消纳平台作用。推动大容
量、高安全和可靠性储能发展应用。推动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鼓励建设新一代电网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探索市场化商业模式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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