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发布《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将儿童按照年龄分为两个阶段:3至6岁(60个月以内)为学龄前儿童;6至12岁为学龄儿童。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长特征,确定不同的重点营养素需求。
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指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进行注册审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含中医)、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广告审查,未获得许可或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发布特定广告。
时间 |
发布主体 |
政策 |
相关内容 |
2011年 |
国务院 |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
其中明确提出婴童相关行业是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要“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以及“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等。 |
2013年 |
国务院 |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
发展智能、健康消费品。积极研发营养与健康食品、康复辅助器具、健身产品、智慧医疗产品等健康类消费品。进一步发展老年、儿童和婴幼儿用品。 |
国务院 |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文件中指出要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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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国务院 |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 |
确强调孕产妇和婴幼儿为重点人群,重视农村地区6个月龄至24个月龄婴幼儿的辅食喂养与营养补充,加强母乳代用品和婴童食品质量监管。 |
国务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工作方案》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要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推动我国境内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资质的乳制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和重点区域集中,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力争到2015年,形成1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达到65%;到2018年,争取形成3-5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超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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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国家标准委 |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 |
对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服务机构、人员、服务内容与要求、档案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等进行统一规定。 |
201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
其中,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无乳糖配方特殊婴幼儿奶粉由20%的进口关税降为0关税,婴儿尿布及尿裤由7.5%的进口关税降为0关税。婴儿奶粉及尿布尿裤是消费者热衷的海淘产品,零关税或将促进该类商品价格调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
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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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协会 |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行业管理与服务指南》 |
突出强调了母婴权益,对母婴康复保障机构的组织架构、服务体系和运营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明确了产后母婴监测的频率、新生儿微量元素补充的流程管理;新增了乳房肿胀的评估标准和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医务室的建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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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 |
强化母婴用品行业质量技术基础,普及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可靠性和一致性;支持母婴用品行业进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制造、工艺、管理水平;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开展国际对标,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引导企业改进提升,力争实物质量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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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
鼓励婴童玩具、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向自主设计、自创品牌发展,打造区域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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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鱼油软胶囊”(税号15042000)的最惠国税率为12%、2018暂定税率为6%;“海豹油胶囊”(税号21069050)的最惠国税率为20%、2018暂定税率为10%。 |
原卫计委 |
《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将高危产妇列为重点临护对象,从源头防范妊娠风险,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重症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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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 |
《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 |
基于国内母婴健康管理行业的特点,《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对母婴健康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从安全、卫生、专业和舒适四大方面作出了要求。月子中心等母婴健康管理机构从此有了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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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计委 |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
加强调对孕产妇奸娠风险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孕产妇实行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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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
共有187种消费品降低了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涉及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日杂百货等消费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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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全国人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2019年1月1日起,电商法正式实施。该法在诸多方面对社会关切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母婴用品电商迎来了有法可依、全面法治的时代,行业将告别野蛮生长,逐渐走向成熟。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与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 |
到2020年,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奶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奶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超过65%,奶源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显著提升,乳制品供给和消费需求更加契合。乳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消费信心显著增强。奶业生产与生态协同发展,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到2025年,奶业实现全面振兴,基本实现现代化,奶源基地、产品加工、乳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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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
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鼓励医疗机构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孕产妇个人健康检测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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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计委 |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 |
开展妊娠风险防范行动。加强妊娠风险评估,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加强高危人群的管理,建立救治协调机制,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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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 |
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消费商圈,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服务体验融合、商旅文体协同、购物体验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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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 |
《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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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国务院 |
《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 |
大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计划,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量稳步增加,更好地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力争婴幼儿配方乳粉自给水平稳定在6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品质稳步提升,消费者信心和满意度明显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行业集中度和技术装备水平继续提升;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市场销售额显著提高,中国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国内市场的排名明显提升。 |
2020年 |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 |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将儿童按照年龄分为两个阶段:3至6岁(60个月以内)为学龄前儿童;6至12岁为学龄儿童。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长特征,确定不同的重点营养素需求。 |
市场监管总局 |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消毒剂残留检测》等六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
公告显示,C12-苯扎氯铵、C14-苯扎氯铵、C16-苯扎氯铵、苯扎溴铵、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四丁基硫酸氢铵6种消毒剂残留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适用于检测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及婴幼儿果泥中检测以上6种消毒剂残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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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
《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
《方案》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还要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出厂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全项目逐批检验,不得实施委托检验,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指标的检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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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
清单指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进行注册审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含中医)、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广告审查,未获得许可或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发布特定广告。 |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母婴产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动向预测》
《2020年中国母婴用品产业分析报告-行业竞争现状与前景评估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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