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矿工工伤后,煤矿耍赖拒赔,仅发给2个月工资就算工伤赔偿了结。在万般无奈之下,这名矿工向法律援助站求助,援助站依法进行法律援助,使这名矿工获得工伤赔偿22165元。
2007年9月19日,重庆市大足县拾万镇协丰村何某在该县某煤矿上班时,因推矿车
不慎受伤住院,导致左尺骨鹰嘴冠状凸骨折。出院后,矿方立即给付了2个月的工资1960元,并让他在工资表上签字,矿方凭着此表拒绝再支付“工伤赔偿”,并称工资表就是所谓的“赔偿协议”。
去年底,何某向大足县拾万法律援助站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煤矿进行工伤赔偿。拾万法律援助站站长李敏就相关法律问题、办理程序一一解释,并协助何某办理了劳动能力鉴定。2008年3月18日,何某收到大足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认定:十级伤残。
为及时有效地解决这次工伤纠纷,李敏请镇企业办协助,主动与矿方联系,争取调解结案,但被矿方一口回绝。
究竟是什么原因?双方是否还另签有什么赔偿协议?李敏回过头来与何某进行了一次谈话,调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何某出院后领了2个月的工资1960元,在工资表上签了自己的名字。经调查,矿方一口认定就是一份赔偿协议。
调解无望之下。4月23日,李敏受何某委托就这次工伤纠纷诉至大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在仲裁委庭审时,矿方代理人提出早就与何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当庭出具了协议书原件。李敏一针见血地提出该协议是在工伤鉴定之前达成,矿方有明显的欺骗故意和乘人之危的嫌疑。近日,大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何某最后获得了22165元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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