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8]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快我国风电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促进风电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等,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以下简称产业化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引导企业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产业化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办法,主要对产业化研发成果得到市场认可的企业进行补助。

  第三条 产业化资金补助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产业化资金支持对象为中国境内从事风力发电设备(包括整机和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及轴承等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中资及中资控股企业。

  第五条 产业化资金主要是对企业新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首50台兆瓦级风电机组整机及配套零部件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按装机容量和规定的标准确定。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产业化资金的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设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包括自主研发、联合开发或引进技术再创新,必须拥有完全的技术文件:包括全套设计计算文件、设计图纸、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工艺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等;拥有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拥有中国商标行政管理机构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证书。

  (二)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在1500千瓦(含)以上。

  (三)风电机组通过北京鉴衡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

  (四)风电机组配套的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由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制造,鼓励采用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制造的变流器和轴承。

  (五)同一企业申请支持采用相同技术的不同型号产品,产品功率差在500千瓦(含)以上。

  (六)风电机组在国内完成生产、安装、调试,无故障运行240小时以上,并通过业主验收。

  第四章  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对满足支持条件企业的首50台风电机组,按600元/千瓦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整机制造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各占50%,各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补助金额原则上按照成本比例确定,重点向变流器和轴承企业倾斜。

  第八条 产业化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风电设备新产品研发的相关支出。

  第五章  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九条 产业化资金由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负责申请。整机制造企业应按要求填报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1),并提供下述材料:

  (一)风电机组整机和零部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证明文件(见附2);#p#分页标题#e#

  (二)北京鉴衡认证中心颁发的风电机组整机认证证书;

  (三)风电机组的购销合同、销售发票及业主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四)与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及轴承等零部件制造企业签订的用于首50台风电机组制造的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经初审后于每年9月30日前报财政部。中央直属企业于每年9月30日前直接报财政部。

  第十一条 财政部组织相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专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各地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财政部对经审查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核定风电机组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具体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产业化资金拨付到风电机组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

  第六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产业化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财政部将扣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产业化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1: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格式

  一、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二、  技术研发情况

  1.产品技术来源和路线

  2.研发队伍和技术水平

  3.科研成果和专利情况

  4.产品检测认证情况

  三、产品生产情况

  1.生产设备、条件和产能

  2.主要零部件供应企业和供应数量

  3.承担的国家特许权、重大专项等项目情况

  四、市场销售情况

  1.近3年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对象和销售额

  2.国内市场占有情况和出口情况

  五、企业发展规划

  六、申请补助资金数额及主要理由

  附表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p#分页标题#e#

 

企业性质

 

企业地址#p#分页标题#e#

 

邮编

 

注册资本#p#分页标题#e#

 

成立时间

 

主管部门#p#分页标题#e#

 

企业法人

 

联系人#p#分页标题#e#

 

联系电话

 

产品情况#p#分页标题#e#

单机容量

   千瓦

生产能力

        台(套)#p#分页标题#e#

 

技术来源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清洁能源行业相关政策:稳妥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我国及部分省市清洁能源行业相关政策:稳妥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为促进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5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禁止使用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2025年03月3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核能综合利用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

我国及部分省市核能综合利用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

近些年来,为促进核能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发布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提出面向新能源发电并网、高质量配电网、新型调节性电源等需求,推动5G应用场景创新,培育一批5G电厂,加快电力5G轻量化终端规模上量。

2025年03月24日
提升大型储能系统集成效率【附我国及各省份储能系统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提升大型储能系统集成效率【附我国及各省份储能系统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储能系统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5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储能电池模块化开发,鼓励高效率结构创新,发展紧凑可靠的低阻抗高效连接技术,推动智能组串、高压直流等集成技术创新,提升大型储能系统集成效率。

2025年03月2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稀土功能材料行业相关政策:重点制修订稀土绿色高效开采等标准

我国及部分省市稀土功能材料行业相关政策:重点制修订稀土绿色高效开采等标准

为推动稀土功能材料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标准提升引领原材料工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重点制修订有色金属、稀土及黄金领域绿色高效开采、再生原料、工业固废或副产品资源化利用等标准。

2025年03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海洋油气行业相关政策:引导海洋能与海上油气平台等融合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海洋油气行业相关政策:引导海洋能与海上油气平台等融合发展

为加强海洋油气的开发,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5年2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多领域融合试点。引导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融合发展,支持海洋能为海洋观测监测装备及平台、海洋工程等提供绿色能源保障。

2025年03月1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燃气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城市燃气热力等公共设施数字化改造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燃气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城市燃气热力等公共设施数字化改造

为推动智慧燃气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热力和燃气的替代要求。

2025年03月0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相关政策: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相关政策: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

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能力,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支持新兴固体废物(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及报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综合利用,拓展二次利用市场化场景,支持区域回收利用基地建设。

2025年03月06日
研究海洋能中长期发展规划事宜【附我国及各省份海洋能行业相关政策一览表】

研究海洋能中长期发展规划事宜【附我国及各省份海洋能行业相关政策一览表】

海洋能指依附在海水中的可再生能源,海洋通过各种物理过程接收、储存和散发能量,这些能量以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海流能等形式存在于海洋之中。

2025年02月27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