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成品油价格近期调高,本市出租小轿车将再次增发政府临时燃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车每月525元。今天上午11时半,《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出租车临时燃油补贴增发工作的通知》公布。
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本市出租车使用的93号汽油从5.34元/升调至6.20元/升。6月22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委联合发布紧急通知,明确提出此次成品油调价后,出租车价格不作调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解决。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6月20日起,对本市出租小轿车在原有燃油补贴基础上再次增发政府临时燃油补贴。
据悉,本次发放的政府临时燃油补贴,延续以往燃油补贴发放办法,以实际运营出租小轿车数量计算。此次增发的政府临时燃油补贴从2008年6月20日开始,补贴标准为每车每月525元,6月份按照月补贴额的三分之一执行,即每车补贴175元。双班运营车辆的每名驾驶员按每车全额补贴的50%发放。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向所雇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标准按照双班运营车辆标准发放。
此次增发的临时燃油补贴资金由政府负担,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分别于当月月底前对本企业驾驶员和所雇驾驶员按标准先行发放临时燃油补贴后,再按规定向各区县运管部门申请临时燃油补贴,经市运输局审核后,按本通知的临时燃油补贴标准由市财政补助。
另据了解,本通知之前规定的政府和企业发放的燃油补贴标准维持不变,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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