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日前同意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制订的《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分析总结各种自然灾害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修订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建设标准和规范。
根据《若干意见》,对骨干电源送出线路、骨干网架及变电站、重要用户配电线路等重要电力设施,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对跨越主干铁路、高等级公路、河流航道、其他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局部线路,以及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气候条件恶劣地区和设施维护困难地区的局部线路,要适当提高设防标准。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鼓励城市配电网主干线路采用入地电缆。
在今年我国南方地区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受灾地区电力设施大面积损毁,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国务院要求国家电力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协调推动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在《若干意见》中提出29项要求,涉及“加强电力建设规划工作,优化电源和电网布局;调整电网建设标准,推进电力抗灾技术创新;完善电力应急体系,做好灾害防范应对”三部分。
《若干意见》要求,受端电网和重要负荷中心要多通道、多方向输入电力,合理控制单一通道送电容量,要建设一定容量的支撑电源,形成内发外供、布局合理的电源格局。重要负荷中心电网要适当规划配置应对大面积停电的应急保安电源,具备特殊情况下“孤网运行”和“黑启动”能力。《若干意见》规定,电力设施选址要尽量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和设施维护困难地区。同一方向的重要输电通道要尽可能分散走廊,减少同一自然灾害易发区内重要输电通道的数量。
《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区域、省内主干网架和重要输电通道建设,提高相互支援能力。位于覆冰灾害较重地区的输电线路,要具备在覆冰期大负荷送电的能力。位于洪水灾害易发地区的输电线路,要对杆塔基础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必须穿越地震带等地质环境不安全地区的输电线路,要对杆塔及其基础采取抗震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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