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马鞍山及辽宁阜新等风电项目上网电价获批复,根据批复,各风电场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前,按批复的上网电价执行;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后,按当地届时平均上网电价执行。
国家发改委8月14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黑龙江马鞍山、辽宁阜新等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核定并公布黑龙江马鞍山、辽宁阜新一期、吉林大岗子一期、河北满井三期、山西左云五路山、湖北九宫山一期、内蒙古赤峰克旗达里四期、河南南阳方城、甘肃白银捡财塘、山东中电长岛、福建平潭长江澳二期等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水平。
上述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最低每千瓦时0.51元,最高每千瓦时0.61元。
批复规定,各风电场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前,按批复的上网电价执行;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后,按当地届时平均上网电价执行,具体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批复还要求,已经制定统一风电上网电价的地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招标的风电特许权项目价格不得高于政府定价水平。
批复另外指出,电网企业要创造条件,保证风力发电优先、全额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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