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份、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措施节油节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
《通知》强调,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有条件的省会城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通知》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进一步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通知》还要求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
《通知》要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通知》还就锅炉(窑炉)节油措施、电机系统节电措施、空调节电措施、照明节电措施、办公节电措施,以及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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