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昨日联合对正在“发热”的生物质发电降温。
三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合理规划和布局,防止盲目布点,同时,这类项目建设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是指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含污泥)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近年来,随着煤炭和石油价格不断上涨,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在全国各地十分热火。山西省拟在2012年前规划建设14处生物质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可达9亿千瓦时;河北省也已表示将建设20~30个此类项目。江苏、福建、湖北等省份计划建设的这类项目亦不再少数。
“目前,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刚刚起步,已建成的生物质发电厂暴露出了资源收集和管理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日前接受《国家电网报》采访时表示,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要充分论证资源条件。
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赵庆波也表示,有必要对可用于生物质发电的农林剩余物资源量进行客观评价,以减少此类项目的规划和建设风险,同时要防止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过热,避免无序竞争。
针对一些地方生物质发电项目资源紧缺的问题,《通知》要求,建设此类项目应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合理规划和布局,防止盲目布点。
《通知》特别要求,对于环境敏感、争议较大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负责做好公众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环境敏感、争议较大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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