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通知》明确指出,对纳入国家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中央财政根据实际改造成果,给予奖励资金,并可享受国家开发银行的优惠信贷支持,原则上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期限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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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电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但清洁能源所占比重依旧偏低,火力发电仍是我国电力供应的主要力量,并成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重点领域。进入“十二五”之后,火电行业大规模“上大压小”的空间逐渐缩小,清洁能源发电份额的上升还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对而言,做好发电机组的优化运行还有着巨大的空间。
2012年9月17日,针对解决部分机组仍存在的技术粗放、管理不善、能耗偏高等问题,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
《通知》鼓励对供电煤耗高出同类机组平均水平5克/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实施综合升级改造。而单机容量大于10万千瓦、小于100万千瓦;投产运行2年以上;供热改造项目,单台机组供热能力达到工业热负荷70吨/小时或采暖热负荷240万平方米以上;及单台机组预计年节能量超过7500吨标准煤的实施综合升级改造将获得重点支持。
另外,《通知》明确指出,对纳入国家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中央财政根据实际改造成果,给予奖励资金,并可享受国家开发银行的优惠信贷支持,原则上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期限10年以上。而对于对完成综合升级改造的机组,还可给予优先调度。 目前,我国煤电装机7亿千瓦,消耗煤炭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一半。采用成熟可靠、经济适用的先进发电技术和管理办法,对在役煤电机组进行综合升级改造,是能源“十二五”规划和电力“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继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后的又一推动火电企业节能减排的新举措,对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电力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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