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国家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行业发展现状与投资价值评估报告(2015-202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的基本要求、设备设施要求、人员要求和判别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装卸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2014防静电服
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 1559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T 15626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n装卸技术要求
GB 16994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JT 416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JTS 165-8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
JT/T 398港口输油臂
JT/T 451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JT/T787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
JT/T879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污染危害性货物pollution hazardous cargo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中包括的物质、物品和材料。
3 .2
散装液体化学品liquid chemicals in bulk
温度为37.8℃,蒸气压不超过0.28MPa的液体石油化工品和人工合成的学品,并经过火灾危险性、健康危险性、水危险性、空气污染危险性和反应危险性评价列人《经修订的1983年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17章的液体物质和按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准则进行污染危害评估列人《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11中的物质。
6人员要求
6.1码头、装卸站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应通过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
6.2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活动的码头、装卸站应设置不少于两名码头代表,由熟悉装卸业务、船舶和码头设施情况的管理人员担任。码头代表应当具有与船方流畅沟通的语言能力,熟悉并掌握船舶装卸设备的基本知识、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流程、船舶污染物排放要求、进入封闭处所须知和船岸应急处置程序等知识。
7判别要求
7 .1符合本标准所列所有技术要求的码头、装卸站视为具备所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安全装卸能力。
7 .2符合本标准所列所有技术要求的码头、装卸站视为具备所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安全装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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