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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6年中国岩土勘察设计行业监管情况、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导读:2013-2016年中国岩土勘察设计行业监管情况、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环境分析。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考:《中国岩土工程行业现状分析及未来五年竞争战略研究报告

 

        1、行业主管部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负责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行业协会

        ①中国建筑业协会深基础施工分会是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分支结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领导,是由全国各地区从事建筑地基基础和岩土工程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在同行业的工程开发、技术交流中起桥梁与纽带作用。

        ②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是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分支结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领导,是由全国各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以及部分建筑机械维修企业、建筑机械生产厂商等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建设、组织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进行各种交流等。

        2、行业监管体制

        (1)行业资质管理体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地基与基础工程行业的主体资格和资质进行管理,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资质可以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以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①高度10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②深度不超过24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0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③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④开挖深度不超过1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三级资质可以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①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②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③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④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2)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国家对建筑施工行业进行安全、质量监督的相关法规及管理体制如下: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4、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1)《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完善水利、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通用航空、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网络。要求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加快完善水利、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通用航空、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防洪防涝等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要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年3月,我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求: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科学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路线,规范建设标准,有序推进轻轨、地铁、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统筹地上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交通、通信、供电、供热、供气、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水平,增强消防等防灾能力。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规划纲要同时要求,“十二五”期间的5年间我国城镇化率要提高4个百分点,2015年要达到51.5%。

        规划纲要指出,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加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铁路、公路、民航、水运网络。

        (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

        201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努力解决好住房问题,探索适合国情、符合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住房模式,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做好棚户区改造。特大城市要注重调整供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提高土地容积率。

        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继续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继续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战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是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重要内容。

        (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①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②城镇化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于城镇化;③城镇化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④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⑤城镇化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⑥城镇化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目标如下:①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②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③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④城市生活和谐宜人,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同时,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明确提出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管理任务,要求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5)《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市【2011】90号),要求至“十二五”期末,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①产业规模目标:以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为基础,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全国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均增长20%以上。

        巩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②技术进步目标: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高速铁路、公路、水电、核电等重要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③建筑节能目标: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评价体系基本确立;建筑产品施工过程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1C60以上的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10%,2HRB400以上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45%,钢结构工程比例增加。新建工程的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要达到100%,新建工程的建筑施工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全行业对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建筑业坚持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相结合,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进绿色施工。

        同时,《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还要求积极引导周转材料、设备、机具等租赁市场的发展。

        (6)《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

        2013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国发【2013】8号),要求在未来20年中,瞄准未来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和前沿、岩土地质体的动力特性及地质灾害过程等工程技术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产生变革性技术为主要目标,以信息技术、岩土工程和空气动力学为研究重点,探索和逐步推进相关设施建设,为保障国家重点任务的实施、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在岩土工程方面,适时启动超重力模拟研究设施建设,揭示复杂岩土地质体的动力特性;探索预研深部岩土工程研究设施建设,揭示深部岩体的力学特征。

        (7)《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201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重要保障,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8)《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年4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1】191号),要求到2015年,基础设施网络更趋完善,结构更加合理,交通运输供给能力明显增强,运输装备进一步改善,运输组织不断优化,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技进步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行业监管能力明显加强,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取得成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交通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十二五”时期的具体目标包括:

        ①公路网规模进一步扩大,技术质量明显提升公路总里程达到450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建成,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0.8万公里,覆盖90%以上的20万以上城镇人口城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里程达到65万公里,国省道总体技术状况达到良等水平,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90万公里。

        ②沿海港口布局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明显拓展,深水泊位达到2214个。

        ③民用航空保障能力整体提高,运输机场数量达到230个以上,大型机场容量饱和问题得到缓解。

        (9)《“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国发【2012】18号),指出:“十二五”时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以连通县城、通达建制村的普通公路为基础,以铁路、国家高速公路为骨干,与水路、民航和管道共同组成覆盖全国的综合交通网络,发挥运输的整体优势和集约效能。“十二五”时期主要目标是:

        ①初步形成以“五纵五横”为主骨架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总里程达490万公里;“五横”是指天津至喀什、青岛至拉萨、江苏连云港至新疆自治区阿拉山口、上海至成都、上海至云南省瑞丽等五条东西向综合运输通道;“五纵”是指黑龙江省黑河至海南省三亚、北京至上海、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至港澳台、包头至广州、内蒙古自治区临河至广西自治区防城港等五条南北向综合运输通道。

        ②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营业里程达4万公里以上,运输服务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城市;加强煤运通道建设,强化重载货运网,煤炭年运输能力达到30亿吨;建设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开发性铁路;全国铁路运输服务基本覆盖大宗货物集散地和20万以上人口城市。

        ③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达8.3万公里,运输服务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国道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比重达到70%以上;农村公路基本覆盖乡镇和建制村,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班车率达到92%。

        ④扩大和优化民用航空网络,80%以上的人口在直线距离100公里内能够享受到航空服务。

        ⑤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实现中心城区50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全覆盖。

        ⑥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10)《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2008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调整后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我国铁路网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如下: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万公里以上,客运专线建设目标1.6万公里以上,规划建设新线4.1万公里,增建二线建设规模1.9万公里,既有线电气化建设规模2.5万公里。

        (11)《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年5月,铁道部发布《国家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铁计【2011】80号),提出:“十二五”铁路发展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2万公里左右,其中。西部地区铁路5万公里左右。

        (12)《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

        2013年,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到2030年,国家公路规划总规模40.1万公里,投资总额约4.7万亿元,由普通国道网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两个路网层次构成,其中:普通国道网由12条首都放射线、47条北南纵线、60条东西横线和81条联络线组成,总规模约26.5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由7条首都放射线、11条北南纵线、18条东西横线和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约11.8万公里。

        (13)《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

        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要求现阶段,申报发展地铁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6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15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1万人以上。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14)《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201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要求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按照统筹衔接、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编制规划,有序发展地铁,鼓励发展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制式。

        (15)《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

        201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修正后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将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城市下水管线非开挖施工技术开发与应用认定为鼓励类;将400吨及以上履带式起重机、100吨及以上全地面起重机、30吨以上液压挖掘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认定为鼓励类;将租赁服务业认定为鼓励类。

        (16)《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7号),要求大力发展租赁业,鼓励开展先进技术装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发展实物租赁市场。

        (17)《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200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505号),将城市交通、建筑等列入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要求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加快发展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效率。

        (18)《“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011年9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要求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地基与基础工程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是淘汰能耗大、污染环境的施工工法和施工机械设备,鼓励先进、节能环保的施工工法和施工机械设备。

        (19)《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8年8月,国务院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要求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0)《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

        2010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公司所使用的SMW工法、以地下连续墙工艺为基础的逆作法施工技术等列入了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十项新技术;基坑施工封闭降水技术、施工过程水回收利用技术等列入了十项绿色施工技术。

        (21)《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

        2014年2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计【2014】45号),把重点突破围护结构与通风遮阳建筑一体化产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利用技术、公共机构等建筑用能管理与节能优化技术、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技术、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与施工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作为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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