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燃煤电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制造建材所处行业属于第30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第303类“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所属细分行业为燃煤电厂固体废弃物处理并综合利用制造建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燃煤电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制造建材属于“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复合污染物治理”、“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和“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及技术装备开发与制造”,均为鼓励类发展产业。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相关政策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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