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处理设备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制造业”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
(一)行业管理体制和产业政策
1、行业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对天然气处理设备行业的管理采取国家宏观指导及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行业管理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及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市场竞争体制。国家宏观指导主要以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所属行业进行宏观调控。
(1)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天然气设备行业的宏观调控及行政管理职能隶属于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本行业规划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订、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项目审核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则对压缩机行业进行行政管理,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检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包括加气机、加气柱等计量器具、压力管道元件及防爆电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3)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对包括天然气在内的国家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实施管理,组织能源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协会自律管理是指由各种行业协会对所属领域进行管理,推动天然气处理设备行业的良性发展。与行业相关的行业协会主要有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压缩机分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强制许可证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质监部门以及市、县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及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强制许可证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
根据国家规定,生产相关防爆电气产品,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天然气设备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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