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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核定出台 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确定

 导读: 我国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核定出台  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确定。太阳能热发电是唯一能稳定输出的可再生能源,近几年在全球已经呈现出持续增长态势,但由于缺乏产业培育政策体系,同时由于初始投资成本过高以及光热电价机制不完善,我国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一直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参考《中国太阳发电市场分析及未来五年发展商机研究报告


        1、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核定出台 

        太阳能热发电是唯一能稳定输出的可再生能源,近几年在全球已经呈现出持续增长态势,但由于缺乏产业培育政策体系,同时由于初始投资成本过高以及光热电价机制不完善,我国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一直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16 9 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核定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1.15 元,并明确上述电价仅适用于国家能源局 2016 年组织实施的示范项目;同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太阳能热发电企业采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绿色信贷、土地优惠等措施,多措并举支持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另外,《通知》还明确,2019 年以后国家将根据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状况、发电成本降低情况,适时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政策,逐步降低新建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水平。 

        此次光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出台,表明国家对发展光热发电产业持积极态度,为光热发电产业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同时也标志着国家对光热发电的支持进入实质性阶段,开启了我国光热发电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新时代。另外,光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 1.15元,略低于普遍预期,但已达到多数企业能接受的程度,既有利于刺激行业投入热情,也有利于防止相关产业依赖高额补贴盲目扩张,尽可能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提高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 

        2、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确定 

        虽然标杆上网电价的出台为我国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但目前我国在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和设备上与国外光热发电产业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工程造价较高,技术装备制造能力弱,缺乏系统集成及运行技术。为攻克关键技术装备,形成完整产业链和系统集成能力,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并于 2015 9 23 日下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 号),对示范项目的要求与组织作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经组织专家对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2016 9 14 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共 20 个,包括 9 个塔式电站、7 个槽式电站和 4 个菲涅尔电站,总计装机容量 134.9 万千瓦,分别分布在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 

        总体来看,示范项目的确定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太阳能热发电产业的发展。由于《通知》要求所有入围的示范项目在 2018 年底前建成投产,这意味着我国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将快速启动,并将带动相关产业投资。 

        四、煤电发展政策继续出台 

        1、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正式启动 

        为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挖掘燃煤机组调峰潜力,提升我国火电运行灵活性,全面提高系统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2016 7 4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通知》,确定丹东电厂等 16 个项目为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这 16 个试点项目主要分布于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广西等省区,涉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国投电力、铁法煤业等多家发电集团。2016 8 5 日,国家能源局又下发《关于下达第二批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通知》,确定长春热电厂等 6 个项目为第二批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 

        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正式启动既是我国提升火电灵活性协作平台的工作安排,也是落实《关于建立中丹火电灵活性合作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有关要求的举措之一,旨在通过借鉴丹麦灵活发电的先进经验技术,积累推广改造经验,以充分发挥火电灵活性改造在提高系统调峰能力和促进新能源消纳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高效智能电力系统建设。 

        22016 年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 114 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按期完成 2016 年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2016 8 4 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 2016 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公布了全国各省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目标。根据《通知》,2016 年全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总目标分别为 25436 万千瓦和 18940 万千万,其中,在煤电超低排放目标要求方面,改造装机数量最高的前三个省(区、市)为山东(3748 万千瓦)、河南(3640 万千瓦)、江苏(2896 万千瓦);在节能改造目标任务方面,改造装机数量最高的前三个省(区、市)为广东(3800 万千瓦)、江苏(3277 万千瓦)、山东(1293万千瓦)。 

        总体来看,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是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改善大气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推动煤电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火电机组将向清洁、高效方向发展。不过,但也意味着火电企业环保改造成本压力将继续增加,从而使得火电企业经营形势更加严峻。 

        315 个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被取消 

        2016 9 23 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煤电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取消吉林、山西、山东、陕西、四川、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15 项、1240 万千瓦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这些项目被纳入规划的时间多集中在 2009 年至 2012 年。按投资主体看,五大发电集团中的大唐、国电、华电均有项目在被取消之列,此外,晋能、新矿、香港美亚、华润、广州发展也有煤电项目被取消。 

        实际上,随着煤电产能过剩隐忧初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曾于 2016 4 月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 2019 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等文件,为煤电扩容踩下急刹车。此次《通知》的出台正是为落实上述《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提出的“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煤电项目”的相关要求。后续国家控制煤电规模的相关政策有望继续出台,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火电装机容量增速将持续放缓。 

        五、政策助力区域电力协调发展 

        1、新疆破解弃风弃光困局新政落地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定位新疆为“国家三基地一通道”的总体战略,新疆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有序开发”为原则,不断加快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截止 2016 6月底,新疆累计投产风电装机规模 1700 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 877 万千瓦,新疆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大型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为保障自治区电力安全供应、优化能源结构、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新能源快速发展的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新疆区内电力需求明显不足,外送电市场需求不旺,供需矛盾突出,新能源消纳困难,弃风弃光限电问题日益凸显。数据显示,2016 年上半年,新疆弃风率达 44.2%,弃光率达 32.4% 

        在此背景下,为有效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2016 7 5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加强监管、优化环境”的基本原则,从强化新能源供给管理、拓展新能源消费市场、优化电网系统调度、加强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监管等方面入手,努力破解弃风弃光困局。 

        同时,《意见》还从加强切实加强统一规划、强化供给侧引导管理、加快推进“电化新疆”、“电能替代”工程、扩大新能源外送能力、做好自备电厂深度调峰、做好大用户直接交易、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权交易、积极推进调峰能力建设、加强技术进步促进消纳、加强新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等十方面提出二十九条具体举措。 

        总体来看,做好新能源电力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非石化能源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意见》的出台,为新疆遏制弃风、弃光居高不下势头,扩大新能源消纳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和方向性措施,将促进新疆新能源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也将促进新疆电力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新疆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多举措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 

        近年来,东北地区出现较严重的电力供大于求局面,电力消纳及系统调峰困难;同时,受气候条件、燃煤供暖、秸秆燃烧等因素影响,还曾出现持续性严重雾霾现象,对东北地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产生不利影响。2016 7 11 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促进东北地区电力行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组织保障。 

        《意见》提出,力争到 2020 年,东北地区电力供需实现基本平衡,火电、风电利用小时数达到合理水平,弃风率显著下降。初步形成安全稳定、结构合理、调节灵活的电力系统,建立适应多种电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减少散烧煤、生物质燃料直接燃烧,提高能源供应清洁化水平,降低大气污染排放。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还部署了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控制火电与风电建设节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速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力推进电能替代、提高系统调节能力、加快电力市场建设、丰富能源生产方式八大重点任务。 

        “控制新增火电装机,有序发展清洁能源,研究建设电力外送通道,从供需两侧推动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是不断提升东北地区基础设施水平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出台,将促进能源清洁发展,优化电力结构,减少大气污染,加快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促进东北地区电力消纳、系统调峰等问题的尽快解决,并为东北地区经济持续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中国报告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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