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预计《办法》将于今年 4 季度出台。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需捋顺上、中、下游三方面,价格改革目标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政府只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进行监管。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管道运输市场竞争态势与十三五运行态势预测报告》
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需捋顺上、中、下游三方面,价格改革目标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政府只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进行监管。目前,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对油气管道的建设、经营处于自然垄断地位,且各自建设运行,互不开放,缺乏有效的第三方准入机制,严重制约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进程。此外,我国现行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在“单气源、单管道”的供气方式下确立的,多实行“一线一价”。随着管道建设速度加快和供气安全要求提高,越来越多的管道连接成网,这种定价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且我国在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面没有系统的制度规定,定价透明度有待提高。因此,2016 年 8 月 1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意见(以下统称《办法》),对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及定价成本监审作了明确规定,预计《办法》将于今年 4 季度出台。
与现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式相比,两个《办法》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变化,其核心部分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监管对象来看,不再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对每条管道单独定价,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定价,实现从“管线路”到“管企业”的转变。
二是从定价方法来看,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三是从价格公布方式来看,由国家公布具体价格水平改为国家核定管道运价率(元/立方米·千公里),企业测算公布进气口到出气口的具体价格水平。此外两个《办法》还指出要改变价格成本核定标准,对构成和影响价格成本变化的主要指标,如准许收益率、负荷率、职工薪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均明确了具体核定标准。最后,改变成本公开方式,要求管道企业主动公开成本信息,强化社会监督,约束企业投资造价和运行成本,避免投资浪费和不合理支出。
预计后期两个《办法》的出台将构建起天然气产业链从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再到城市配齐管网的全流程价格监管体系,天然气管道每一个入口到出口的运输价格将逐渐清晰。
此举不仅为管道向第三方开放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天然气气源回归商品属性,促进气气竞争,进而实现气源和销售价格市场化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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