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场调研报告《2017-2022年中国新能源行业运营现状及十三五行业运营现状报告》
1、行业主管部门
目前,我国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设备行业主要依托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行业进行宏观管理,承担产业政策制定、宏观调控等职能。其中,锂离子电池隔膜、软包电池包装膜均属于新兴产业,涉及新能源、新材料和信息产业等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国家尚未为该行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特别的行业准入标准。
2、行业自律性组织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锂离子电池分会是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设备行业的自律组织,具体职能包括推进行业标准的制定,承担开展行业经济发展调研和行业统计、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加强行业自律和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推荐,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隔膜、软包电池包装膜作为重要的新能源材料,是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和信息产业的关键材料,在“十二五”期间,获得了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并被列入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最近三年行业重要政策
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瞄准技术前沿,把握产业变革方向,围绕重点领域,优化政策组合,拓展新兴产业增长空间,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2015年11月,工信部发布《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5年),确定优先发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包括“五、电子信息与通信业(四)锂离子电池2.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及设备技术:硅基、锡基等高能量密度负极材料;钛酸锂、硬碳为代表的高功率密度、高安全性负极材料(循环寿命≥10000次);低成本、高性能石墨负极材料(成本降低10%以上,能量密度≥360mAh/g)。专用设备规模化生产技术、稳定运行技术及在生产过程中的在线监测和控制技术。”2013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指出“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等动力电池”、“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和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中间相炭微球和钛酸锂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电池隔膜(厚度15-40μm,孔隙率40%-60%)”、“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成套装备制造”列入鼓励类。
(2)下游应用相关产业政策
锂离子电池材料和设备的下游为锂离子电池行业,其应用产业包括消费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消费电子产品(3C产品)方面,2012年2月《电子信息产业“十二五”子规划》将计算机、通信设备、数字视听、关键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列为“十二五”期间发展重点;新能源汽车方面,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首次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2009年《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了在我国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十城千辆”工程,《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则首次提出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是我国第一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新能源汽车是国家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于推动汽车行业乃至整个制造业转型升级,以及对于从国家层面应对能源和环境问题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政策引导性产业,已得到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国制造2025》更是将新能源汽车列为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目前,国家已在行业管理、推广应用、税收优惠、科技创新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初步建立了新能源汽车政策扶持体系,对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强的推动作用。
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五大举措,加速新能源汽车发展。
一是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动力电池性能、销量等指标对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支持。二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地方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和电网企业等责权利,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景区及其他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的要求。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支持各地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三是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四是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完善准入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发展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强化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五是完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督促落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的要求,破除地方保护,打击“骗补”行为。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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