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末核电总装机将达 8800 万千瓦
我国政府始终秉承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的方针,在未来能源规划中对核电提出了较高的目标,且在近几年的能源政策中始终保持一致性。根据近年来陆续发布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及《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到 2020 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 5800 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 3000 万千瓦以上”。2017 年 2 月初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表示“到 2020 年,我国核电运行和在建装机将达到 8800 万千瓦”。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我国在运核电机组 36 台,装机容量为 3471 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 20 台,装机容量为 2348 万千瓦。与 2020 年规划目标相比,仍存在至少 3000 万千瓦待开工空间。以此预测未来四年内,每年仍需开工 800 万千瓦左右,对应 6~7 台核电机组。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7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17 年的核电领域重点工作任务是:年内计划建成三门 1 号机组、福清 4 号机组、阳江 4 号机组、海阳 1 号机组、台山 1 号机组等项目,新增装机规模 641 万千瓦;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8 台机组;扎实推进三门 3、4 号机组,宁德 5、6 号机组,漳州 1、2 号机组,惠州 1、
2 号机组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 986 万千瓦。我们认为,在 AP1000 首堆完成调试工作完成之后,我国核电行业将迎来全面的复苏。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核电市场现状调查及发展态势预测报告》
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共分为四个层次,顶层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法律,第二层为国务院制定的核与辐射安全行政法规,并以实施细则作为配套文件,第三层为国务院各部门(环保部/核安全局等)发布的部门规章,第四层为环保部/核安全局发布的技术导则,作为第三层专业性安全规定的配套文件。此外行业主管部门还制定了大量可参考使用的技术文件。伴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目前已制定出十多部与核安全相关的条例,并且在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技术导致上基本做到与国际接轨,但在顶层法规设计上仍存在缺失,原子能法与核安全法多年来始终处于讨论阶段。2017 年,迁延多年的核安全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并于 4 月 24 日提请二审,年内将有望正式颁布实施。核安全法适用范围主要限定在涉及核设施和核材料的有关活动及为其提供设备、工程及服务等的行为,以及相关的管理与监督行为上。核安全法将明确核安全管理体制与核安全责任主体,并就核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及其主体、免除承担责任和第三方免责等问题做出了规定。核安全法的制定与颁布实施将能够促进核电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在国内核电发展的早期,国内核电厂沿袭电力系统的“一厂一价”制度,由每个电厂根据成本加成的方法单独确定上网电价。2013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 2013 年 1 月 1 日之后投产的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目前核电社会平均成本与电力市场供需状况,核定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43 元。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加价,下同)的地区,新建核电机组投产后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2016 年受售电政策调整的影响,核电机组部分发电量需参与竞价上网,但大部分的发电量仍可以按计划内发电上网。
2016 年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加之电力装机过剩,全国规模以上发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均受到较大的影响,全国核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仅为 7024 小时,其中以辽宁、福建地区影响最为严重分别为 4982 小时和 6947 小时。2017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在市场条件受限地区,优先发电权计划按照所在地区 6000 千瓦以上电厂发电设备上一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的一定倍数确定”。倍数确定公式如下:全国前三年核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全国前三年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以此推算,国内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应能保持在较高水平,即使辽宁、福建地区的核电机组也能够达到 7000 小时。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