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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天然气行业定价政策演变历程及目标分析(图)

        1、天然气出厂价定价政策变迁:政府监管介入不断削弱

        我国天然气出厂价格定价政策的演变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6-1982 年):我国对天然气实行单一井口价。1982 年之前,为了鼓励天然气消费,我国对天然气实行低价政策,天然气价格基本维持在每立方米 0.03 元-0.05 元,实行单一井口气价,各类用户价格相同。例如,1956 年我国石油部规定天然气井口价格为 70 元/立方千米,1958 年将天然气井口价格下调至 30 元/立方米。这段时期的天然气低价政策造成了天然气产业投资不足,天然气产量滑坡的局面,1982 年我国开始逐步提高天然气井口价。

        第二阶段(1982-1993):我国对井口价格实行政府定价。1982 年 5 月,我国较大幅度调整了四川气田的天然气价格,从每立方米 0.05 元,调整到每立方米 0.08 元,1984 年 7 月提高到每立方米 0.13 元。1986 年 5 月其他田的天然气价格也由每立方米 0.05 元调整到每立方米 0.08 元。1987 年 4 月,经国务院批准,对全国天然气商品量实行常数包干政策,这项政策对企业增产、超产起到了鼓励和推动作用。1992 年 7 月,我国开始对包干内天然气实行分类气价,将天然气用户分为居民、化肥、商业和其他四个类别。

        第三阶段(1993-2005):我国对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这一时期,我国对天然气出厂价格政策做了大的调整,对天然气价格做了一定幅度的上调。1993 年我国实行了企业自销天然气的价格政策,1994 年对天然气生产企业自销天然气井口价做了调整,规定了中准价,并允许天然气生产企业自销天然气价格可围绕中准价上下浮动 10%。1997 年将计划内天然气价格和自销天然气价格实行并轨,2002 年我国对天然气出厂价格做了规定,将净化费并入井口价,统称为天然气出厂价。

        第四阶段(2005-至今):我国对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定价。2005 年 12 月我国开始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简化了价格分类,将出厂价并为两档,实行政府指导定价。2010 年 5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再次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并取消天然气价格的双轨制,扩大天然气出厂价格的浮动幅度。2011 年 12 月,我国开始在广东、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按照替代能源价格测算广东、广西两省的天然气门站价格。

        2、天然气管输价定价政策的演变:政府主导定价

        我国一直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我国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可归为两类,老线老价和新线新价。

        老线主要是指 1984 年之前由国家拨款建设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其运输价格由国家参照铁路货运费率制定,执行国家统一的运价率。

        新线是指 1984 年之后利用国内外贷款建设的天然气输气管线,新线的运输价格由管道运输企业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采用一线一价的管理方法。2003 年和 2004 年我国分别在西气东输管线和忠武线实行了分类用户分类运价和两部制运价。2011 年广东、广西两省天然气定价政策改革试点,明确规定国家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

        3、天然气终端售价定价政策的演变:政府主导,变化不大

        对于天然气终端售价的制定,我国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但是由于城市燃气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我国对城市燃气一直采用低价格,高补贴的政策。

        2011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规定,天然气终端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地方政府确定天然气终端价格除了考虑天然气成本之外还要考虑对居民生活影响等因素,价格调整缓慢。

        4、市场化定价不断推进,放开气源和售价为最终落脚点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8-2023年中国天然气行业发展调研与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目前我国天然气定价市场化仍处于推进中,且我国不同来源的天然气定价机制有所区别。国产海气和非常规气实现市场定价,国产陆上常规气依据净回值法定价,进口管道气交易双方协议而成,进口 LNG 则与 JCC 挂钩,或者通过长期协议达成定价。

 
表:我国不同气源定价机制

        近年来,全球天然气供需格局持续变化,宽松态势日益明显。我国通过多次调价,不断推进天然气定价市场化,以期反映市场真实供需格局。

        2015 年 11 月,发改委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 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通知同时指出,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 2016 年 11 月 20 日起允许上浮。
 
        我们认为,此次允许供需双方对交易价格进行浮动,比降价本身的意义还要重大,这意味着上下游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现状及自身供需情况来对价格进行调整,这在市场化方向上迈进一大步。

        此外,按上浮 20%的天然气价格水平测算,大致相当于国际油价每桶 70-80 美元左右的水平。这就意味着,当国际油价在不超过每桶 70-80 美元时,不需要再对基准门站价格进行调整,而是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2017 年 8 月,发改委再次发布《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提出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 0.1 元。此次基准门站价调整后,要求各省市门站价格同步等额降低,预计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 70 亿元左右。

 
表:2013 年以来发改委推出的天然气重大调价旨在推动定价一体化

        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完全破除垂直一体化格局:

        1)在上游,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

        2)在中游,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负责天然气管输的公司定位为纯公用事业公司,既向客户出售长期的管输合同服务,也将短期内剩余的管输能力在独立交易商、分销商中进行竞价拍卖,形成反映实时供需情况的管输权交易市场;

        3)在下游,各交易主体在天然气交易中心以标准化合同进行实体现货交易或金融期货交易,实现基于市场机制的天然气竞价。

 
表:我国天然气定价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

资料来源:中国报告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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