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目标稳中有升,为兑现国际承诺和实现产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据此可以推算,2016年至2020年将新增风电装机容量8100万千瓦以上,年均新增约1600万千瓦,年均增速7.4%,相比“十二五”时期23.4%的实际年均增速将明显降低。总体来看,这一规划目标既可以使我国风电保持稳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从而兑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承诺,同时也表明“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的发展方式将不再以增速为目标,而是更注重品质提升。
参考观研天下相关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风电产业市场规模现状分析与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优化建设布局,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开发力度将加大。《规划》提出,提升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开发利用水平。重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发展,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作为为我国“十三五”期间风电持续规模化开发的重要增量市场。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4200万千瓦以上,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而对于弃风问题比较严重的“三北”地区,“十三五”期间重点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这意味着我国风电发展布局正由过去的以资源为导向向以促进就地消纳为导向转变,为优化产业布局指明了具体方向,同时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低风速分散式风电开发也将对风电开发企业以及整机制造企业提出新的要求。
力促风电消纳,多举措根治弃风限电顽疾。目前,我国弃风限电情况严重。2016年1-9月,风电弃风电量394.7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达19%。弃风限电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风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规划》将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作为“十三五”时期风电发展的第一重任。《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通过加强电网建设、提高调峰能力、优化调度运行等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纳风电能力,促进区域内部统筹消纳以及跨省跨区消纳,切实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与此同时,《规划》还根据区域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促进风电消纳的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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