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新能源行业市场竞争现状分析及投资方向评估分析报告》
1、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加强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的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 5 月 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核定并公布了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及相关结算和监管要求。 《通知》明确,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按照各类标杆电价覆盖区域,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了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具体来看,对弃风限电地区,风电项目按四类资源区分别核定,结合资源条件和消纳能力,各地区风电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在 1800-2000 小时之间;而对弃光限电地区,按两类资源区分别核定,各地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则在 1300-1500 小时之间。这也是我国在多次提及保障性收购后,第一次划定具体收购门槛。 根据《通知》,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确定主要适用于弃风、弃光严重地区,不存在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的地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其资源条件保障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额收购。 另外,《通知》明确要求未达到保障小时数要求的省(区、市)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保障要求,除资源条件影响外,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不得再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这其中包括纳入规划或已经核准的项目。 总体来看,《通知》是对今年 3 月 24 日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细化与落实,为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提供了具体措施和手段,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提供了现实有效的解决途径,也为实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自主减排承诺奠定了基础。
2、2016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根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 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电力市场条件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2016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并于 2016 年 6 月 3 日下发《关于下达 2016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16 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1810 万千瓦,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 1260 万千瓦,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 550 万千瓦。加上光伏扶贫的指标,2016 年光伏电站总指标或将超过 20GW,与去年相比稳中微升。 此外,《通知》鼓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建立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项目的机制,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上网电价下降。对于采取竞争方式配置项目且显著推动上网电价下降的地区,其当年建设规模可直接按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平均降幅(比例)的 2 倍予以调增,调增的规模仍按竞争方式分配给具体项目。 截至 2015 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 4318 万千瓦,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2015 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 1513 万千瓦,占全球新增装机的四分之一以上,占我国光伏电池组件年产量的三分之一,为我国光伏制造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受 2016年 6 月底补贴调整政策影响,2016 年上半年光伏抢装并网现象比较突出,截至 6 月末,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 1760 万千瓦,接近全年目标。不过,随着补贴下调,光伏产业发展面临一定的压力,但扶贫政策或将成为新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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