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
近日,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提出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0.1元/m,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结合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以及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等因素,尽快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加大上游勘探开发力度,提早确定冬季进口资源,加快推进储运设施建设,解决管输能力瓶颈问题,保障市场平稳运行。近年来各省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如下表所示:
我国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从2013年开始逐步理顺,并于2015年正式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的并轨,在并轨的当年下调0.7元/立方米,并将于2017年9月继续下调0.1元/立方米。2015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宣布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7元,从11月20日起执行。同时,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天然气价格进一步理顺。
二、降价背景:管道运输价格下调叠加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
天然气非居民用门站价此次下调空间主要来自于两方面:
1)今年上半年,根据改革后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发改委于2016年10月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委首次对天然气跨省管道组织开展了定价成本监审,核减了管道运输企业成本,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下调了管道运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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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4月19日由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管道运输价格下调,加之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为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提供了空间。
由于管输环节由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需要政府进行监管和定价。2016年10月发改委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意见,旨在建立新形势下管道运输价格机制,加强管道运输价格监管,提高规范性和透明度。《办法》仅涉及跨省输气管道,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价格。天然气管输价格将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进行核定,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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