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18年中国核电行业监管和主要法律法规(图)

          1、 核电行业的监管 

          国务院对核电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行整体把握,提供指导意见。除国务院外,核电行业主要受以下单位的监管: 

          (1) 国家及地方发改委 

          (2) 国家能源局 

          (3) 国家原子能机构 

          (4)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5) 国家生态环境部及下属机构国家核安全局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核电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研究

          2、 核电行业专有法律法规 

          (1)核电行业基本监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等核安全法规是核电行业的主要的监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律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核设施、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采取充分的预防、保护、缓解和监管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者自然灾害造成核事故,最大限度减轻核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的活动。该条例强调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并明确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负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律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该条例明确了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并强调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于 1986 年 10 月 29 日起施行。该条例适用范围包括:(一)核动力厂;(二)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五)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该条例明确了核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安全许可制度、核安全监督、奖励和处罚等,并强调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该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并对其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承担全面责任;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运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2)核电项目审批与建设涉及的法规 

          根据 1991 年 7 月 27 日起实施的《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选择核电厂厂址时应充分考虑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性事故的影响,同时对于核电厂正常的放射性物质释放也应加以考虑。 

          1995 年 4 月 7 日颁布的《核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核电站的建设项目均为国家重点项目,必须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划、立项建设。

          1996 年 11 月 13 日颁布的《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规定对凡是新建和扩建的核电项目均应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与可行性研究。2014 年 10 月 31 日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规定核电站建设项目须由国务院核准。 

          (3) 核电生产经营涉及的法规 

          1986 年 10 月 29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设施应取得由国家核安全局批准颁发的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199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199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规定,国家核安全局有权对核设施运营单位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运营单位应当遵从并执行国家核安全局的核设施运营单位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重要活动通知、建造阶段事件报告、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和核事故应急报告。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 

          1991 年 7 月 27 日颁布的《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对核电厂的管理、调试、运行和退役等方面的安全问题进行了规范。2004 年 4 月 18 日颁布的《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对核动力厂管理、调试、运行和退役等方面的安全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1987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规定国家对核材料实行许可证制度。199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1993 年 6 月 17 日颁布的《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要求运营单位必须对其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负全面责任。2003 年 6 月 18 日颁布的《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乏燃料的货包设计及实施运输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放射性物品,应当使用专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营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应当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2012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取得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和处置许可证的条件和申请材料等内容。 

          (4) 核电事故应急涉及的法规 

          1993 年 8 月 4 日颁布并于 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2013 年 6 月 30 日颁布的《国家核应急预案》规定,核设施运营单位核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场内核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核设施运营单位所属集团公司(院)负责领导协调核设施运营单位核应急准备工作。2007 年 4 月 3 日颁布的《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营单位核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核运营单位要设立安全专项保障资金,用于危险调查与危险评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核电行业还涉及国家在环境保护、电力等领域的相关规定。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BOPP电工膜行业相关政策:支持高端涂覆隔膜等研发及产业化生产

我国及部分省市BOPP电工膜行业相关政策:支持高端涂覆隔膜等研发及产业化生产

‌BOPP电工膜,行业内又称为基膜,系用于薄膜电容器和复合集流体等电子电力用高洁净度、高稳定性的电子材料,属于BOPP塑料薄膜的分支材料。

2026年03月1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储能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储能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

储能行业目前主要由政府部门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共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和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等。

2026年03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液压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提升液压件等专用零部件

我国及部分省市液压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提升液压件等专用零部件

液压传动是现代工业传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液压元件因此成为现代工业中大型主机设备的关键基础零部件。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及相关协会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支持液压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2026年03月0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磁性材料行业相关政策:促进新材料产业基础能力提升

我国及部分省市磁性材料行业相关政策:促进新材料产业基础能力提升

为促进磁性材料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和高水平建设的通知》聚焦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量子科技、清洁低碳氢、生物医药、工业母机、仪器仪表以及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信息技术等关系未来发展、关乎产业安全、中试供给紧缺的关键行业领

2026年03月0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相关政策: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利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相关政策: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利用

为促进动力电池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发布《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利用。

2026年02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炼焦煤行业相关政策: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

我国及部分省市炼焦煤行业相关政策: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

为了进一步推动炼焦煤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构建“政企协同、内外联动、多元保障”的电力应急体系,加强煤炭、天然气等一次能源和电力应急的协同互动,全面增强电力应急处置能力。

2026年02月0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燃气行业相关政策:稳步推动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燃气行业相关政策:稳步推动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为促进智慧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稳步推动燃气、供水、供热、排水、消防管道更新改造,开展居民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推动专业化运维,增设户内燃气安全、供热计量装置。

2026年02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机械储能行业相关政策:布局新型储能核心装备制造集聚区

我国及部分省市机械储能行业相关政策:布局新型储能核心装备制造集聚区

为了进一步推动机械储能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调控能力建设,实现多元海量资源协同优化调度。

2026年01月28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