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文件中提到:“2+26”城市奖补标准按照《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核能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包含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的取暖全过程,涉及清洁热源、高效输配管网(热网)、节能建筑(热用户)等环节。天然气供暖是清洁取暖的重要方式,本项通知的实施将给天然气市场带来重大影响。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地热供暖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研究》
今年以来,国内天然气产量有下降趋势。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1-5月,我国天然气累计产量为652.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3%;2018年5月我国天然气产量为126.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9%,比上月减少2.7亿立方米。
附关于清洁取暖的政策部分汇总:
1 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
政策摘要:居民采暖领域:在存在采暖刚性需求的北方地区和有采暖需求的长江沿线地区,重点对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在农村地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逐步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大力推广以电代煤。
2 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摘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在配电网建设改造、电网接入、峰谷电价、直接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等方面给予电能替代支持政策,鼓励东北地区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领域,推广或试点电采暖、工业电锅炉(窑炉)等。
3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政策摘要: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4 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的函
政策摘要:到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达到35亿平方米左右,比2015年增加约28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供热总计约1.5亿吨标准煤。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长三角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实现较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取暖。202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5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重点围绕解决散煤燃烧问题,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推进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推广热泵、燃气锅炉、电锅炉、分散式电(燃气)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补应用的新型取暖模式。
6 关于开展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各地区要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取暖需求,按集中供暖与分散取暖相结合的原则,确定适合当地实际的主推的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提出2017-2021年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的重大工程,列出各地区今年启动的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程,争取一部分工程在2017年度供暖季前完工投入使用。
7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摘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以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内的重点城市(2+26)为抓手,力争 5 年内有条件地区基本实现天然气、电力、余热、浅层地能等取暖替代散烧煤。
8 关于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政策摘要:当前大气污染和雾霾形势严峻,县域燃煤消费是主要的污染源。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具有绿色低碳环保的特点,是治理县域燃煤污染的有效途径,此次组织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建设,将为治理县域散煤、特别是农村散煤开辟新路子,为探索生物质发电全面转向热电联产道路、完善生物质热电联产政策提供依据。对示范新建项目优先核准,保障示范项目享受各地清洁供热支持政策,建成后优先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9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政策摘要: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其中,北京市30万户、天津市29万户、河北省180万户、山西省39万户、山东省35万户、河南省42万户。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散煤彻底“清零”。已经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12个试点城市(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市),要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10 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
政策摘要: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和电供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禁煤区”,应结合当地条件加快发展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避免重复建设。在天然气资源落实的条件下,因地制宜选择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燃气热电联产、燃气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
11 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政策摘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
12 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政策摘要: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内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17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10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13 天津市清洁供暖替代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政策摘要:天津市 2017-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的总体目标:按照“热源侧”和“用户侧”双效提升,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优先利用多种可再生能源,全部淘汰35蒸吨以下2287台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完成除山区外的100万户、1亿平方米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全部完成209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形成城镇取暖集中化、农村取暖多元化、全市取暖清洁化的格局。
14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政策摘要:对农村“电代煤”的支持政策。
15 河北省城镇供热“十三五”规划
政策摘要:到“十三五”末,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清洁供热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以燃煤、燃气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地热能为基础热源,以高效清洁燃煤和天然气低氮燃烧区域锅炉房为调峰,以天然气分布式锅炉、壁挂炉、电能、生物质和太阳能等为补充的供热方式。加大天然气资源利用,提高清洁能源供热能力,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大力发展电能驱动的污水源、空气源及地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供热方式。有资源条件的地区发展区域性的生物质发电供热。
1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摘要:1.切实提高农村地区供暖覆盖率。2016年,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区)和10个建制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2.全面提升农村供暖污染治理水平。调整优化农村供热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鼓励通过清洁燃煤替代、“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污染,促进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3.完善农村供暖体制机制。到2018年年底,建立健全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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