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锂电池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政策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相关产业政策 |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 |
2010年 |
科技部 |
把锂离子电池以及相关产品及技术列为优先发展技术领域。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
2011年 |
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
锂电池位于“信息”大类中“10.信息功能材料与器件类”类型。 |
《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
2012年 |
科技部 |
第二阶段:2010-2015年实现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技术突破。开展以能量型锂离子动力电池为重点,电池模块化为核心的动力电池全方位技术创新,实现我国车用动力电池大规模产业化的技术突破。 |
《电子基础材料和关键元器件“十二五”规划》 |
2012年 |
工信部 |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用高效节能无刷电机、高性能磁性元件和动力电池,推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产业化。 |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
2013年 |
发改委 |
锂离子电池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轻工”类中的第16小类,明确了对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正极材料发展的政策鼓励。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
2015年 |
工信部 |
该规范明确了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及项目设立相关要求,建立了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及性能、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相关行业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不得小于12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不得小于85Wh/kg。 |
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7年 |
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 |
明确指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是国家首次针对动力电池回收所进行的试点工作。 |
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17年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提出分三个阶段推进我国动力电池发展:2018年,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保障高品质电池供应;2020年,基于现有技术改进的新一代锂离子动力电池实现大规模应用;2025年,采用新化学原理的新体系电池力争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
2018年 |
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 |
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
2019年 |
工信部 |
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质量管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责任、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鼓励企业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自动化装备升级,推动自动化水平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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