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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坚持和深化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做好水利政策法规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3月9日

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法规制度定规矩、监督执法作保障”的工作思路,以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政策研究管理为重点,统筹做好政策法规各项工作。

        1.制定实施水法规建设规划。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部党组部署要求,梳理水利立法需求,印发实施《水法规建设规划(2020—2025年)》,做好立法顶层设计,填空白补欠账共抓,立改废释并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统筹,明确目标任务和举措,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

        2.配合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审查审议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长江保护法》审查审议工作。配合司法部做好《地下水管理条例》审查工作,力争2020年颁布实施。根据《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审查情况,做好相关重大问题研究论证工作。

        3.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草案起草。完成《河道管理条例(修订)》重点问题研究,修改完善草案。完善与有关部门的联合起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进程。抓好《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立法协调、草案审查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农村供水条例》起草及重点制度研究。

        4.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前期工作。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法》立法专题调研和前期论证,推动加快立法进程。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重点专题研究。跟进落实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所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5.抓紧出台一批规章制度。制定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等规章。配合做好水资源调度、水利工程建管、水土保持等强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加强丹江口水库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两高”河道采砂司法解释,指导制定出台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认定和危害河道防洪安全鉴定的文件。

        6.开展构建系统完备的水法规体系研究。按照水利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工作部署要求,完成《基于保障国家水安全构建系统完备的水法规体系研究》课题研究,提出水法规体系的总体框架、核心法律、配套法规、关键制度设计,明确构建布局、重点领域、对策举措和实施路径。组织实施水利治理法治保障的相关基础性、战略性研究。

        7.加强水行政综合执法。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设“幸福河”等对水行政执法的要求,结合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水行政综合执法的对策举措。组织梳理水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健全完善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动协作执法机制,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发挥执法在强监管中的支撑作用。

        8.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部、流域、省、市、县五级执法单位全覆盖。围绕“查、认、改、罚”,制定实施《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完善和落实执法案例指导、裁量权基准、投诉举报、考核评价,以及执法人员岗前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联合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做好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9.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查案办案结案为重点,打好河湖执法三年行动收官战,统筹推进行业监管、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的核实查处。消存量、遏增量,确保列入台账的4267件水事违法陈年积案“清零”任务要求完成,解决好水事违法案件“应立不立”“已立不查”的问题。

        10.推进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流域管理机构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规划(2020—2025年)》,推进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平台建设,加大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移动终端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在发现、制止、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中的应用。研究制定水行政执法装备设施配备标准。指导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把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十四五”水利规划,将执法装备和执法工作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1.落实水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组织水利系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做好河道非法采砂、水利建设市场等重点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深挖水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配合做好调查取证以及后续查处等工作。做好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度及三年工作总结。

        12.完成中央层面设定的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成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论证和清单编制。指导地方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国家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四级四同”。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

        13.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和优化政务服务。完善监管标准和流程,推行水利行业“互联网+监管”,运用重点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深化水利6项行政许可事项涉企“证照分离”改革。配合司法部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后续工作。持续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材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14.加强政策研究管理。印发《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抓住政策研究项目立项、执行和成果评定三个环节,严格程序、压实责任、理顺机制。组织编制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2021年年度计划及三年(2021—2023年)规划。重点围绕全面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水利重大政策、水法规制定修订等,组织开展前瞻性、基础性政策研究,提高政策研究的针对性、含金量及成果转化率。

        15.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工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抓好水利“七五”普法收官验收、检查、总结工作,印发《2020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谋划水利“八五”普法规划。抓住“关键少数”,举办“第五期全国水利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精准确定主题,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纪念和水法规宣传活动。

        16.依法依规办好行政复议与诉讼。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能力与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运用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制度,发挥复议监督作用。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提高举证答辩质量。

        17.有效化解涉水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落实水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健全和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推进边界水事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研究探索运用裁决、仲裁等方式化解涉水矛盾,确保全年全国水事稳定。

        18.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水利部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要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实现全覆盖、应审必审。流域管理机构制发规范性文件,应由其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并报水利部备案。对于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有备必审,合法性、适当性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

        19.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抓好立法、执法、政策研究和“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宣传报道,弘扬先进、鞭策后进。加大水行政执法动态信息编发和水利政策法规政务信息报送力度。以案释法,强化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做好典型案例剖析。强化“水政在线”网站、“法治水利”公众号等新媒体在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中的运用。

        20.旗帜鲜明讲政治。抓住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教育引导各级水利政策法规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部党组决策部署,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贯彻于日常言行中、体现在履职实效上。

        2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水利政策法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执行,针对关键领域、环节和岗位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本领和工作实效。

        以上数据参考资料《2020年中国水利建设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规模现状与发展潜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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