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直辖市)水利厅(局):
       
       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精神和有关工作安排,有关省(直辖市)应在2020年底 前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并组织验收销号。经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同意,我部制定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完成后,请于2021年2月底前将本省(直辖市)有关工作情况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湖北省相关工作完成时限可适当后延,但应于2021年3月底前报送材料。
       
       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  则
       
       (一)为规范和指导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确保清理整改质量和效果,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以省级政府同意的综合评估报告和经批准的“一站一策”方案、技术文件为依据,对照分类整改措施逐项查验完成情况。
       
       (三)已按中央环保督察等要求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的整改内容,可引用验收成果,不重复验收。
       
       二、验收销号条件
       
       (一)整改类电站应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具备以下条件:
       
       1.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符合《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有关规定。
       
       2.按整改方案改造或增设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能够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并能按要求持续泄放。
       
       3.按整改方案改造或增设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能够正常、稳定工作,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通信等条件不具备的,应就地储存,按规定定期上传数据。
       
       4.按整改方案完成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5.完善了相关审批手续。
       
       6.整改方案提出的其他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二)退出类电站验收销号应具备的条件:
       
       1.已按退出方案规定时间停产。
       
       2.退出方案确定拆除的设施设备已按期拆除,要求封堵的取水口已封堵。
       
       3.退出方案确定保留的设施设备,已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4.退出方案确定的生态修复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5.退出方案提出的防范与化解风险措施已落实到位。
       
       三、验收销号流程
       
       (一)清理整改任务完成后(限期于2022年底前退出的,应完成退出方案明确的2020年底前的整改内容),按照县组织验收、市复核抽查、省销号报备的流程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二)县(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小水电站的清理整改验收工作,在验收表上填写验收情况和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签字表应作为验收表的附件。
       
       (三)通过验收的小水电站名单应在县级及以上的官方网站、河湖管理平台或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将验收表、公示图片等材料上传到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台。
       
       (四)验收表和有关材料由县(市、区)报送市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机构复核。市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机构应抽取部分电站进行现场复核,抽查率不低于20%。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后方可通过验收。
       
       (五)通过复核的小水电站,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后报省级统一销号。省(直辖市)对验收销号工作负总责,开展必要的指导和核查,同时做好工作总结,形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验收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整改、验收工作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搞虚假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纠正。
       
       (二)要加强整改进展调度和动态管理,及时将整改情况录入管理平台。水利部将每月初汇总各省(直辖市)进度并在一定范围公布。进度严重滞后的将约谈、公开通报。
       
       (三)省、市、县汇总和报告验收销号情况时,应同时报告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使用情况以及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制度、配套政策等长效机制建立的情况。
       
       (四)要加强限期退出后续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单位和相关各方的责任。监管单位要跟踪进展情况,直到全面完成退出任务。
       
       (五)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验收销号工作办法或细则。

       附件:水电站清理整改验收表
       
水利部办公厅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小水电市场分析报告-产业规模现状与发展规划趋势》。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或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矿山行业相关政策:积极打造高质量矿山安全治理数据集

我国及部分省市矿山行业相关政策:积极打造高质量矿山安全治理数据集

自 “十五” 规划至 “十五五” 规划,我国矿业领域政策随历次五年规划持续迭代完善。进入 “十五五” 时期, 我国将着力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600 万亩以内;同时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建设。

2026年09月2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水利行业相关政策:推进水利等基础设施数智化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水利行业相关政策:推进水利等基础设施数智化升级

为促进智慧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激发交通、水利、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用工潜能,挖掘建筑行业就业机会。

2026年09月2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质能行业相关政策:在农村地区合理开展生物质能项目建设和运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质能行业相关政策:在农村地区合理开展生物质能项目建设和运营

为了扩大生物质能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8月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实施方案》鼓励各类企业与村集体通过村企合作等模式,在农村地区合理开展光伏、风能、水电、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2026年09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核电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推动核电系统自动启停等技术升级演进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核电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推动核电系统自动启停等技术升级演进

为促进智能核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推动核电纳入绿电绿证体系。建立绿证和绿电消费标准体系,制定出台绿证核算、认证、标识等标准,加快推进绿证标准与国际对接。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

2026年09月1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我国及部分省市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为了进一步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光热系统、新建建筑应装尽装光伏系统,

2026年09月0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熔盐储能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熔盐储能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

为促进熔盐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务院发布《“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长时储能;挖掘需求侧调节潜力,加快虚拟电厂发展,推动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参与系统调节。逐步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2026年08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稀土回收行业相关政策:持续增强稀土、稀有金属等竞争优势

我国及部分省市稀土回收行业相关政策:持续增强稀土、稀有金属等竞争优势

为了进一步推动稀土回收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持续增强稀土、稀有金属、超硬材料等竞争优势,加强重要战略性矿产高质高效综合利用。

2026年08月2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碳交易行业相关政策:提供节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

我国及部分省市碳交易行业相关政策:提供节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

为扩大碳交易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到2030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绿色能源应用比例显著提高,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巩固提升。

2026年08月15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