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
|
(一)总体思路 |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重点突出、创新引领、多元共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分阶段有序开展塑料污染高效整治,引导全社会开启绿色生活方式,探索符合江西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模式,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
|
(二)主要目标 |
|
到2020年底 |
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到2022年底 |
替代产品和可降解一次性制品得到推广使用,形成一批塑料减量和塑料污染治理的典型模式 |
到2025年 |
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二、主要任务 |
|
(一)加强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管控 |
|
1.强化塑料制品市场监管 |
|
对生产纳入淘汰产品目录塑料制品的企业要求停产限期整改,对生产塑料制品禁限目录中塑料产品的企业加强转产转型指导,对在生产塑料制品中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的企业依法实施惩戒 |
|
2.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 |
|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
到2020年底,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
|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
|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
|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
|
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产品、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低成本应用,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 |
|
(二)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减量化 |
|
4.实施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禁塑”“限塑”行动 |
|
到2020年底,南昌市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
到2022年底、2025年底,实施范围逐步扩大 |
|
5.实施餐饮、宾馆酒店等场所“禁塑”“限塑”行动 |
|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 |
|
相关经济区及内设景区景点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 |
|
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
|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
6.实施快递包装领域“禁塑”“限塑”行动 |
|
自2021年起,全省邮政快递网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带)比例每年下降20% |
|
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
|
(三)推广替代产品和应用模式 |
|
7.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
在农业生产领域,结合农艺措施大力推广标准地膜 |
|
8.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
鼓励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积极创建绿色供应链,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新产品新模式规模化应用 |
电商、外卖、商业综合体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 |
|
鼓励企业合作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 |
|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
|
9.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
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 |
提高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收运频次 |
|
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
|
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废旧渔网渔具由回收点回收并进行处理 |
|
10.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
对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塑料废弃物,实现高质量、规范化的资源化利用 |
对分拣成本高、资源化利用价值低的塑料废弃物,进入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
|
11.开展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导致的塑料垃圾污染整治 |
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 |
|
推进农田残留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 |
|
(五)强化科技支撑等支持体系 |
|
12.加强科技支撑 |
|
支持绿色包装、可循环和可降解材料、可降解地膜、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塑料制品绿色设计研究 |
|
13.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
|
推进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补充完善塑料污染防治内容。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塑料制品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使用、违法排污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
|
三、组织实施 |
|
14.加强组织领导 |
|
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报告 |
|
15.开展监督检查 |
|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实施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的监督检查 |
|
16.强化宣传推广 |
|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和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
时间 |
颁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0-07-07 |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环保厅 |
《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替代产品和可降解一次性制品得到推广使用,形成一批塑料减量和塑料污染治理的典型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2010-07-10 |
江西省发改委等部门 |
《关于组织全省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自查的通知》 |
各有关部门应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检查《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商品零售场所是否实行塑料购物袋的明码标价、有偿提供,有无打折、不按标示价格、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情况。 |
2008-04-10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57号) |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省发改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任何企业不得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省质检局要按照修订后的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
附件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19年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潜力评估》。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