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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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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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督导考核,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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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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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 |
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3年底,全省重点领域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全域“无废城市”基本建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到2022年底 |
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
到2025年 |
全省重点领域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全域“无废城市”基本建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二、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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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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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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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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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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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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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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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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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降解塑料袋 |
到2020年底,石家庄市等重点城市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到2022年底、2025年底,实施范围逐步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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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塑料餐具 |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 |
相关经济区及内设景区景点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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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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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到2025年底,扩大实施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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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塑料包装 |
自2021年起,全省邮政快递网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带)比例每年下降20% |
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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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广替代产品和应用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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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
在农业生产领域,结合农艺措施大力推广标准地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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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
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 |
在石家庄等重点城市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推广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可循环利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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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探索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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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培育替代产业 |
鼓励包装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减少塑料制品使用,优先使用合规再生塑料 |
组织开展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研发,尽快替代一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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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推广可降解农用地膜技术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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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示范基地,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替代产品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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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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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
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 |
提高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收运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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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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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废旧渔网渔具由回收点回收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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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
对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塑料废弃物,实现高质量、规范化的资源化利用 |
对分拣成本高、资源化利用价值低的塑料废弃物,进入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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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导致的塑料垃圾污染整治 |
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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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田残留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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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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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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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考核和问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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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全法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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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完善塑料污染防治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和相关处罚规定,为全面推进塑料污染防治提供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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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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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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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科技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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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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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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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示范试点创建活动,争创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等国家级示范试点,推进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绿色包装试点、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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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执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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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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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宣传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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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
时间 |
颁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0-06-08 |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环保厅 |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到2020年底,率先在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等重点地区的重点领域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
2012-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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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 |
(四)重点任务 积极促进源头减量。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等相关政策,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推广绿色包装,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尤其是宾馆、饭店等服务性行业,培育绿色消费模式,树立绿色消费理念。 |
附件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19年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潜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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