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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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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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 |
率先在福州、厦门等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到2022年底 |
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培育和推广一批具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 |
到2025年 |
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二、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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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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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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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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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加大重大典型案件督查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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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督和打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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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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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限制使用相关塑料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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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邮政、顺丰、京东、苏宁、通达百等主要品牌寄递企业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推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型包装,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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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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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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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和应用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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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 |
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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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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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动技术创新发展 |
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
引导企业绿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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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加快推动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可降解塑料产品及生产企业申报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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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 |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厅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包装膜(袋) |
实行邮政快递行业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推进绿色包装应用,推广使用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可降解塑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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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限用、禁用的塑料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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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外卖等行业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植物纤维替代餐具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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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
(三)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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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
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 |
提高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收运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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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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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废旧渔网渔具由回收点回收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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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
对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塑料废弃物,实现高质量、规范化的资源化利用 |
对分拣成本高、资源化利用价值低的塑料废弃物,进入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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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导致的塑料垃圾污染整治 |
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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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田残留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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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支持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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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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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要求。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落实废塑料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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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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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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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科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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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相关领域科技项目攻关、产业政策规划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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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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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2020年8月底前,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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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制品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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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发布联合倡议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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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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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将适时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强化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问责 |
附件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19年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潜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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