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生物质热电联产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及其管理的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改委负责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规划、政策制定和需国家核准或审批项目的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属地权限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制定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13年并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定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等。
生物质热电联产的行业协会主要为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其主要为政府制定战略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开展示范试点,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技术支持。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是立足于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发电、光伏(热)发电、地热发电等综合利用发电领域的行业组织。
2、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生物质热电联产行业主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序号 |
名称 |
发布部门/文件编号 |
生效/发布日期 |
相关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98年1月1日 |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
2 |
《电力监管条例》 |
国务院令第432号 |
2005年5月1日 |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
3 |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
电监会9号令 |
2005年12月1日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
4 |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
发改价格[2006]7号 |
2006年1月1日 |
规定了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定价原则、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收取等 |
5 |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
发改能源[2006]13号 |
2006年1月5日 |
规定了生物质发电项目规划、投资审批、价格管理、统计管理、运行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分别规定了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责任;电网企业应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 |
6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 |
发改价格[2007]44号 |
2007年1月17日 |
对不掺烧其他燃料的生物质能发电企业,省级电网企业按其实际上网电量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电费 |
7 |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 |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 |
2007年8月2日 |
各类发电机组按以下顺序确定序位: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有调节能力的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核能发电机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等 |
8 |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
发改能源[2007]2174号 |
2007年8月31日 |
规定了可再生能源今后十五年发展的总目标“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
9 |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
电监会25号令 |
2007年9月1日 |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
10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
环发〔2008〕82号 |
2008年6月1日 |
规定了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农林生物质的范围、厂址选择、技术和装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原料的来源、收集、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2009年1月1日 |
国家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等进行综合利用 |
12 |
《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国办发[2009]45号 |
2009年6月2日 |
推动生物柴油、集中式生物燃气、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等生物能源的发展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
2010年4月1日 |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该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
14 |
《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0]1579号 |
2010年7月1日 |
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
15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 |
2011年3月16日 |
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生物质能 |
16 |
《“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
发改环资[2011]2615号 |
2011年11月29日 |
大力发展秸秆沼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到2015年秸秆能源化利用率达到13% |
17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2〕801号 |
2012年4月1日 |
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
18 |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 |
国能规划〔2012〕179号 |
2012年6月18日 |
鼓励民间资本在新能源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
19 |
《全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2011—2020年)》 |
林规发[2013]86号 |
2013年5月28日 |
到2020年,建成林业生物质能种植、生产、加工转换和应用的产业体系,现代能源林基地对产业保障程度显著提高,培育壮大一批实力较强的企业;建成能源林1678万公顷,林业生物质年利用量超过2000万吨标煤,其中,生物液体燃料贡献率为30%,生物质热利用贡献率为70% |
20 |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
国发[2013]30号 |
2013年8月11日 |
到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
21 |
《关于调整发电企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3]1651号 |
2013年9月25日 |
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西藏、新疆除外) |
22 |
《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改能源[2014]506号 |
2014年3月24日 |
促进生物质发电调整转型,重点推动生物质热电联产、醇电联产综合利用,加快生物质能供热应用,继续推动非粮燃料乙醇试点、生物柴油和航空涡轮生物燃料产业化示范。2017年,实现生物质发电装机1100万千瓦;生物液体燃料产能达到500万吨;生物沼气利用量达到220亿立方米;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利用量超过1500万吨形成较为完善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的政策体系。2017年底前,每年新增生物质能供热面积350万平方米,每年新增生物质能工业供热利用量150万吨标煤 |
23 |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
国办发〔2014〕31号 |
2014年6月7日 |
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 |
24 |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
国能新能[2014]295号 |
2014年7月8日 |
2014-201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压减煤炭消费任务较重的地区,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 |
2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
发改气候[2014]2347号 |
2014年9月19日 |
优先建设生物质多联产项目,加快发展沼气发电,推动城市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实现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加快生物质液体燃料产业化进程,积极发展生物质供气。2020年全国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5000万吨,沼气年利用量440亿立方米,生物液体燃料年利用量1300亿立方米 |
26 |
《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
发改办能源[2014]3003号 |
2014年12月30日 |
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化石能源,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化石能源。已投产和新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
2015年1月1日 |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28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中发〔2015〕9号 |
2015年3月15日 |
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布置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
29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
发改运行[2015]518号 |
2015年3月23日 |
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按照本地区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
2015年4月24日 |
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 |
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2016年1月1日 |
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
32 |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能新能〔2016〕54号 |
2016年2月29日 |
充分认识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的重要性,建立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 |
33 |
《“十三五”规划纲要》 |
全国人大 |
2016年3月1日 |
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积极开发沿海潮汐能资源。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扶持政策 |
34 |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
发改能源[2016]617 |
2016年3月22日 |
鼓励因地制宜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燃气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鼓励风电、太阳能消纳困难地区探索采用电采暖、储热等技术实施供热。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 |
35 |
《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 |
发改能源[2016]513号 |
2016年4月7日 |
突破先进生物质能源与化工技术,开展生物航油(含军用)、纤维素乙醇、绿色生物炼制大规模产业化示范,研究新品种、高效率能源植物,建设生态能源农场,形成先进生物能源化工产业链和生物质原料可持续供应体系 |
36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 |
发改经体〔2016〕1894号 |
2016年8月30日 |
同意河南省、山东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 |
37 |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
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 |
2016年10月11日 |
进一步明确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的责任主体、监管责任。提出加强对新建项目核准的审核把关、加强对已投产项目的运营管理、依法依规对违规项目进行处理、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
38 |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发改能源[2016]2619号 |
2016年12月19日 |
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程,改善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加快发展生物质能 |
39 |
《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能新能[2016]291号 |
2016年12月6日 |
到2020年,生物质能基本实现商业化和规模化。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约5800万吨标准煤。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900亿千瓦时,其中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700万千瓦,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750万千瓦,沼气发电50万千瓦;生物天然气年利用量80亿立方米;生物液体燃料年利用量600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3000万吨 |
40 |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
国办发[2016]2851号 |
2016年12月31日 |
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3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518.4亿元 |
41 |
《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
国能发新能[2017]31号 |
2017年7月19日 |
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管理,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加强政策保障 |
42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
国能综通电力[2017]116号 |
2017年12月4日 |
生物质供暖企业可单独或由第三方建立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提高原料保障程度,在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积极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供暖。将清洁供暖与新能源消纳相结合,鼓励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外的新能源电量,积极参与供暖用电直接交易。 |
43 |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 |
发改能源〔2017〕2100号 |
2017年12月5日 |
大力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并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再融资 |
44 |
《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 |
发改能源[2017]2123号 |
2017年12月6日 |
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构建区域清洁供热体系,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建制镇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直接在消费侧替代燃煤供热,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到2020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1200万千瓦。 |
45 |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
国能发新能[2018]8号 |
2018年1月19日 |
“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建立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模式,构建就地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化、就地消费的分布式清洁供热生产和消费体系,为治理县域散煤开辟新路子;形成100个以上生物质热电联产清洁供热为主的县城、乡镇,以及一批中小工业园区,达到一定规模替代燃煤的能力;为探索生物质发电全面转向热电联产、完善生物质热电联产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
46 |
《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能发规划[2018]22号 |
2018年3月7日 |
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因地制宜,积极推广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加快推进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清洁供热项目建设,有效减少散煤消费。 |
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
2020年1月1日 |
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48 |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财建〔2020〕4号 |
2020年1月20日 |
一是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二是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三是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四是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
49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 |
财建〔2020〕5号 |
2020年1月20日 |
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50 |
《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
财办建〔2020〕6号 |
2020年3月12日 |
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生物质热电联产市场前景研究报告-市场竞争现状与未来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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