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时间
 
        2020年9月中下旬。
 
        三、督查内容
 
        (一)地方政府层面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落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部门深入研判和排查本地区煤矿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情况,围绕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从党委和政府层面建立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情况,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是否明确。
 
        3.推进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情况。推动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淘汰退出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推动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情况。保留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制定监管措施。对冲击地压矿井开展安全论证,进行分类处置情况。
 
        4.组织开展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地方政府组织严厉打击手续不全违规建设、超层越界开采、违规复工复产等情况。
 
        (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层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细化具体措施和实施情况。
 
        2.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各地煤矿“三年行动”牵头部门对照制定的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深入研判和排查本地区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建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情况,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是否明确,并不断更新完善“两个清单”。对辖区煤矿企业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检查指导情况。
 
        3.煤矿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回头看”工作情况。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改进监管监察工作情况,推动事故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实施情况。严格安全标准推动灾害严重矿井淘汰退出情况,督促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确定生产能力、优化采掘布局、控制开采强度情况。对列入2020年退出计划煤矿、保留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加强日常监管情况。
 
        5.开展打非治违情况。按照地方政府部署,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对典型案例处罚、问责、曝光情况。对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是否进行跟踪了解。
 
        6.执法检查情况。是否明确每一处煤矿监管主体,建立“一矿一册”安全风险预判台账,精准制定“一矿一策”监管监察执法方案。是否坚持以“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等为重点检查内容,是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建立清单,并明确责任人员跟踪督促整改,整改销号是否进行现场核查。
 
        (三)煤矿企业层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细化具体措施和落地见效情况。
 
        2.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煤安监行管〔2020〕30号)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覆盖煤矿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公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实现“一岗一清单”。上级公司是否超煤矿设计(核定)生产能力下达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对所属煤矿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
 
        3.重大灾害治理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煤矿企业以瓦斯治理为重点开展灾害治理情况。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矿井采取区域先行的综合防治措施情况。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情况。
 
        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情况,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是否明确,并不断更新完善“两个清单”。
 
        5.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并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以及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处置情况。
 
        四、督查安排
 
        (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7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安全总监、司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带队,对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综合督查(各督查组具体督查地点及联系方式另行通知)。每个省(区、市)的督查时间为1周,抽查1个地市2个县(市、区)和1个驻地监察分局,随机抽查煤矿企业。
 
        (二)不在国家煤矿安监局督查范围的其他省(区、市),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督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督查情况书面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督查组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针对问题开展“点对点”式抽查,重点对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落实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过抽查企业等方式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企业及时整改。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冒险作业行为进行曝光,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追责建议。
 
        三)各督查组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在督查工作中注重开展调查研究,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破解新难题,并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要向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并提出建议。
 
        (四)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禁酒令”,杜绝餐饮浪费,轻车简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煤矿市场分析报告-产业规模现状与发展规划趋势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无烟煤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开发

我国及部分省市无烟煤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开发

为促进无烟煤清洁高效利用,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有条件地区生物天然气进入管网,因地制宜推进乡镇集中供热,优先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等供暖,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2024年11月1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绿氢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

我国及部分省市绿氢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

为推动绿氢的生产和应用,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推动煤化工与绿电、绿氢、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耦合发展,打造低碳循环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2024年11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柴油行业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发展生物柴油等绿色燃料

我国及部分省市柴油行业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发展生物柴油等绿色燃料

为推动柴油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发布的《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客运船舶重大改建政策,实施新能源船舶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措施,保障电力、LNG、生物柴油、绿醇等能源供应能力。

2024年11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能源行业相关政策:加强数据中心智慧能源管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能源行业相关政策:加强数据中心智慧能源管理

为推动智慧能源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提出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与工业、交通、能源等企业协同,促进移动物联网在工业制造、交通物流、智能电网等领域融合应用,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2024年11月0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锂电池行业相关政策:制定发布动力锂电池运输标准规则

我国及部分省市锂电池行业相关政策:制定发布动力锂电池运输标准规则

为促进锂电池技术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布的《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抓紧制定锂电池正负极材料、光伏拉晶产品等能耗限额标准和通信基站等能效标准,完善配套检测方法,推动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24年10月2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池回收行业相关政策: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标准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池回收行业相关政策: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标准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电池回收行业的发展,比如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管理,落实梯次利用企业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2024年10月28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